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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话逻辑:辩证法与解释学的深层结合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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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辩证法的原始含义是“对话”
,但在传统哲学中,这种含义或者被绝对的“同一性”
话语所窒息,或者被抽象地理解成抵达“肯定性”
和“同一性”
的途径和桥梁。
“对话”
原本具有的开放性和流动性意义于是消失了,与此相反,哲学解释学却要拯救辩证法的“对话”
维度,使“对话”
成为理解活动最基本的表现形式,因而也成为“真理”
本体论意义上的一种存在方式。
在它看来,“对话”
所内蕴的辩证意义在此将得以充分的展现。
对于哲学解释学而言,它所要解决的根本问题在于:本体论意义上的“真理”
究竟以何种方式存在?或者说:“真理”
究竟是如何存在的?以及与此相伴的,在理解活动中,理解者与历史文本、过去与现在、语言与存在、理解与实在等之间,究竟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
针对这些问题,伽达默尔在《真理与方法》中明确指出,解释学经验的基本模式就是你我关系的“对话模式”
,或者说解释学经验具有鲜明的“对话性”
,上述所有这些问题,都必须从这一“对话模式”
中予以探究。
在哲学解释学诞生之前,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主要表现为两种方式:一是科学主义与客观主义的方式,二是主观主义和虚无主义的方式。
就前者而言,它认为理解活动就是一种抛弃“成见”
,以达到对对象的纯客观把握的活动。
它追求的是理解活动的“科学性”
和“客观性”
,因而在理解者与理解对象、过去与现在、语言与存在、解释者与历史本文之间存在一种单向性的趋向和服从关系,即理解者趋向和服从理解对象,现在趋向和服从过去,语言趋向和服从存在,解释者趋向和服从于历史本文。
很明显,在理解活动中,上述关系不是一种双向的“对话”
关系,而是一种“单向”
的封闭关系;就后者而言,它认为文本的意义完全受理解者的主观意志支配,理解者在理解活动中处于绝对的中心地位,理解活动就是以主观性克服客观性的自我中心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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