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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哲学笔记》随意颠倒了这两篇东西的编排顺序,掩盖了列宁思想发展的真实逻辑。
列宁自己提出的问题和上面几条线索汇集到一起,就形成了列宁这一纲要写作的思想动机。
其方法上的特点就在于,在逐字逐句、逐篇逐章的局部分析的基础上,上升到对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体结构的综合研究。
《黑格尔辩证法(逻辑学)的纲要》——列宁亲手写下的这个标题,极其鲜明地证实这是一个鸟瞰式的总结性纲要。
(二)纲要的第一部分是黑格尔逻辑学的逻辑结构与整个人类认识史的对比研究,这里揭示出辩证逻辑与认识史的统一,从而为明确提出辩证法、逻辑、认识论三者一致原则奠定了理论基础。
这一内容分三层展开:
第一层,列宁把“小逻辑(哲学全集)的目录”
全部翻成俄文,以便仔细推敲一下这里的范畴体系、逻辑顺序。
在作摘要时,列宁是以大逻辑为主,兼读小逻辑,而在拟定这一纲要时则转而主要依据小逻辑,显然意在一目了然地看清黑格尔逻辑学的整个骨架。
第二层,对比逻辑学的三篇结构与整个认识史,通过这种宏观对照揭示了逻辑结构与认识一般进程、思维规律与思维历史的一致。
列宁以浓缩的形式极其简略地提出了一系列基本观点。
(1)黑格尔逻辑学的三篇结构同人类认识史的一般过程是一致的:“概念(认识)在存在中(在直接的现象中)揭露本质(因果律、同一、差别等等)——整个人类认识(全部科学)的真正的一般进程就是如此。”
(2)科学认识运动的道路同上述人类认识一般过程也是一致的:“自然科学和政治经济学(以及历史)的进程也是如此。”
这里讲的是科学认识运动之路,因而似应译为“历史学”
,而不是“历史”
。
(3)在辩证逻辑中思维运动的历史应当反映思维运动的规律,二者应是一致的:“总的说来,在逻辑中思想史应当和思维规律相吻合。”
(4)黑格尔的辩证法(辩证逻辑)是和认识史一致的,本质上是思想史的哲学总结,“黑格尔的辩证法是思想史的概括”
。
(5)进一步研究这个问题的路径在于深入研究各门科学的历史。
黑格尔虽然重视面向人类认识史作出哲学概括,但比较而言更为重视高度抽象的哲学史,而对各门科学史则重视有所不足,常常把它们“放逐”
到注释中。
因而,列宁认为,“从各门科学的历史上更具体地更详尽地研究这点,会是一个极有裨益的任务”
。
第三层,列宁进一步深入到黑格尔逻辑学范畴体系与认识史的对比,通过这种更为具体的微观对照揭示逻辑范畴与认识阶段、范畴顺序与认识过程、抽象与具体、感觉与思维、认识与实践的统一。
列宁只是扫描式地大略考察了一下这个范畴体系的运动轨迹,但他深邃的目光确实穿透到这个范畴体系的内部结构中去。
(1)逻辑范畴与认识阶段是一致的,各个范畴都是“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
,都是人们把握自然之网的网上扭结,都是认识世界过程中的小阶段。
(2)范畴顺序和认识进程是一致的,范畴的排列顺序,逻辑地再现了认识运动进程的各个环节、各个阶段。
列宁缩影式地列出了逻辑学范畴运动的略图。
作为出发点的“抽象的‘存在’仅仅是作为万物皆流中的一个环节”
,也是认识的最初印象——质和量的概念发展起来,这些范畴都标志着认识的感觉阶段——研究和思索使得人们认识同一——差别——根据——本质对现象的关系——因果性联系等等。
(3)认识活动与实践活动是一致的,实践的检验使认识运动走向真理。
在概念论——范畴体系发展的最高阶段上,“所有这些认识的环节(步骤、阶段、过程)都是从主体走向客体,受实践的检验,并通过这个检验达到真理(=绝对观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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