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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自恢复研究生教育和建立学位制度以来,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从中央和培养单位的两级管理,到中央、地方政府和培养单位三级管理的改革发展历程。
中国研究生教育的主管部门为教育部,学位主管部门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为日常办事机构,下设由专家、学者组成的学科评议组。
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的部门为学位委员会、教育厅(教育委员会)。
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设有研究生院(处、部)管理研究生培养等事务。
学位授予单位均依法设立学位评定委员会,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学位规划,开展学位评定等事务。
三级管理职能和权限的分配与调整,是研究生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和完善的重要内容。
目前,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的重心逐步转移到地方政府和培养单位。
中央政府逐渐从过去的集中计划和直接管理,转向更多地采取立法、评估、经济手段和信息服务等进行宏观调控。
在三级管理体制之外,和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相关的机构和社会团体逐步建立并发展,参与质量评价与监督。
——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1998年,“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成立,2003年更名为“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
(以下简称“学位中心”
)。
学位中心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非营利的社会组织,主要职责是:开展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专题研究;承担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估、评审工作;承担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博士)学位的全国统考和在职人员攻读专业硕士学位全国联考的命题和考务工作;开展学位对等与承认的研究咨询等。
——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
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是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专业性组织,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指导。
其主要职能是:指导制定各类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方案,组织编写教学大纲、教材、案例等,制定评估标准、评估程序和办法,组织开展评估工作,组织师资培训,开展专门研究,加强培养单位与实际部门联系,促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
中国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1999年成立,秘书处设在北京大学。
研究生院院长联席会由教育部批准正式设立的高校研究生院组成,主要对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通过成员共同协商推动研究生院制度的发展和完善,在成员单位间开展交流和研讨;开展国际交流,接受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委托的评议工作。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
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是成立于1994年的群众性学术组织,主要通过在成员间组织科学研究、学术交流、评估和咨询等活动,探索研究生教育规律,提供政策咨询和建议。
——省级学位办主任联席会议。
2002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位委员会办公室举行学位办主任联席会议,此后会议不定期召开,成为政策研讨、部门建设以及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交流的重要平台,对加强沟通协作、提升省级部门效能发挥了积极作用。
4.研究生院制度建设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北京大学等22所高等院校试办研究生院,中国的研究生院制度正式建立。
研究生院是中国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解决国家重大科技问题的重要基地,在中国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1984—2003年,国务院、原国家教委、教育部共批准了56所高等学校试办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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