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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人的哲学,还是哲学的人学(因为我们现在感兴趣的这类研究近来常被如此称呼)呢?的确,术语不是有决定意义的东西,而且纯字面的争论是无益的事。
但术语问题仍有其重要性,尤其当一个名称与一定的理论观点相联系,当采用这样“令人烦恼”
的名称有被误解的危险的时候。
正因为如此,我虽然不把它看作是一个原则问题,还是不主张用“哲学的人学”
这个名称。
它的历史已很长久,它的遭遇也很多样,正如波格丹·苏霍多尔斯基教授在他的《人的哲学史评述》[4]一文中所阐明的那样。
这个名称是无可争辩地具有唯心主义的传统的,尽管同时也有人提倡建立这样一种人学的唯物主义的倾向(费尔巴哈)。
此外,把具有严格科学规定性的(在生理学和社会学方面)“人学”
这个词与完全指另一种研究和概括而言的“哲学的”
这个词联系起来,这个名称就把一个开始就不甚清楚的问题弄得更模糊了。
基于上述两个理由,我主张用“人的哲学”
这个名称,尤其当这是对包含在这个概念里的问题作马克思主义的解释的时候。
问题与名称无关,但与名称所指的问题的范围有关。
构成人的哲学的那些问题是什么呢?这种哲学与其他关于人的科学,即与人类学、社会学、个人心理学和社会心理学等的界限,应当如何划分呢?这是一个困难的问题,老实说,在我们关于人的认识的现状下,这个问题是不可能简单地得到解决的。
毫无疑问,在人的哲学中所探讨的是某种关于个人的一般问题。
但是,在某种意义上,任何关于人的科学——人类学、社会学、心理学等也可能这样说。
如果说,只有这种哲学才考虑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从而想把人的哲学与其他关于人的科学分离开来,那也是错误的。
个人与社会的关系问题,事实上是研究社会生活及其发展的社会学的基本问题之一。
我认为无须严格地确定研究的对象,也不必确切地划定与这种研究有关的各种学说的范围:实际上这些范围之间是互相联系着的,至少在目前是无法明确确定的。
如果我们看到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以及伦理学等,现在还在不断地寻求它们的研究对象,并不断地从事规定各自的界限,这就不足为奇了。
这也是现在大多数人文科学的情况。
对于人的哲学,我们不应作特别严格的要求。
因为它是人类生活的某些方面的概括,并且由于事物的必然性,它必然与其他也从事这种生活研究的学说范围发生联系,并概括那些学说所进行的研究。
很容易看出,在这样理解的人的哲学与伦理学(这里所指的是那种道德理论,而不是那种旨在记述道德风俗的科学)之间事实上存在着真正的利害矛盾。
事实上,人的哲学包罗了传统意义上的伦理学的许多问题,而且给这些问题的分析和解决创造了基础。
在我看来,只要在广义的人的哲学上不能明确地规定这种伦理学,马克思主义伦理学的发展的愿望就不会得到实现。
这种愿望,时常与一种想构成某种马克思主义的道德的愿望混淆起来,这是完全错误的,有些人想创立一种代替摩西十诫的清规戒律作为马克思主义的道德。
这里可不是这么回事,尽管对这种道德说教的怀念是很容易理解的。
处于一个社会的痛苦时期,相信只要用建立起来的新道德规条,就可以克服道德性的困难,这种信心不是很容易理解的吗?然而这是一种很天真的信心,这与马克思主义毫不相干。
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应当知道:道德规条是从生活中产生的,它是已经形成的社会关系在人们的意识中的一种特殊的反映。
道德规条是不可能任意规定和建立的。
另外,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应当懂得:传统的道德只在承认道德准则的他律性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正因为这样,它过去和现在都具有宗教性质,尽管它表面上是一种世俗的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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