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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证明与真理标准[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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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开始的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对于破除反马克思主义的现代迷信、冲决思想网罗,起到了振聋发聩的作用。
但是,对“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这个命题的理解,在学术界和广大群众中至今还并不一致,甚至有不小的分歧。
例如,有的同志认为经实践检验过的正确理论也可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的同志认为逻辑证明也可以是检验真理的标准;有的同志认为检验真理的标准不是实践而是客观对象。
总之,在这些同志看来,“唯一”
标准的说法至少是绝对化、简单化了,不能成立。
我个人是同意“唯一”
论的。
本文只先就“逻辑标准”
问题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为了避免“假争论”
,需要先明确语词的含义和论题的意义。
第一,这里说的“真理”
(truth)是指认识与客观对象的符合,“检验真理的标准”
(准确些说,是检验认识的真理性的标准)是指判定认识与客观对象是否符合的标准。
第二,这里说的“逻辑”
是专指传统的和现代的演绎逻辑。
因为归纳推理的结论并没有必然性,辩证逻辑则还没有形成一套严密的推理规则,它们之不能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现在并无争议,没有特别讨论的必要。
第三,这里不是一般地讨论逻辑在认识过程中的作用问题,而是仅仅涉及逻辑的证明作用问题(后者比前者的范围狭窄得多)。
一句话,我们要讨论的问题是:作为演绎推理的逻辑证明是不是判定认识与对象符合的标准?
一、逻辑不能确定论据的真假
除了非理性主义者,谁也不会公然否认逻辑有证明的作用。
在现代逻辑的研究和应用取得了巨大成就的今天,否认逻辑的证明作用更是荒谬的。
问题不在于逻辑有没有证明的作用,而在于它证明的是什么,能不能由它的证明作用得出它是检验真理的标准的结论。
而这就需要对逻辑证明的实质和功能作一点考察。
逻辑证明是以确定论题的真实性为目的的演绎推理(反驳是证明的特殊情况,不另讨论)。
无论多么复杂冗长的证明,总是由论据、推论和论题组成的演绎推理。
论题是待证的命题,是推理的结论,这里无须分析。
论据是推理的前提,论证则是按照逻辑规则(即普遍有效的推理形式)由前提过渡到结论的思维活动,这两者是需要分析的。
先看论据。
论据可以是一个命题,也可以是若干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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