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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物辩证法的对象、内容和体系[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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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哲学笔记》中,列宁研究了黑格尔所谈到的一些范畴,有的范畴列宁显然认为不应该摆在辩证法里。
例如,列宁批评黑格尔把低等生物的“感受性”
、“感受刺激性”
,还有“繁殖”
,都看作《逻辑学》的范畴。
列宁认为把这些范畴“‘归入’逻辑范畴,这是无聊的游戏”
。
但是列宁只是在这个地方对这几个范畴明确讲了,其他地方没有明确讲。
我们如果根据那个原则——辩证法的范畴是最一般的范畴,显然,有的范畴也应该排除出去。
如数学范畴“正比”
、“反比”
,以及“机械性”
、“化学性”
等。
这里有个比较困难的问题,就是:有些范畴所指的东西,只有主观世界里才有,客观世界里没有,它们显然不是最普遍的。
这些范畴要不要摆进去?比如“概念”
、“判断”
、“推理”
,客观世界里当然没有,只有头脑里才有;“思维”
、“认识”
,客观世界里也没有,只有头脑里才有。
这些范畴要不要摆进去?黑格尔当然是摆进去了,列宁也是很明确地认为应该摆进去。
我们认为,还是应该摆进去。
“概念”
、“判断”
、“推理”
这种东西,当然客观世界里是没有的,只是头脑里有的;但是,它们是对客观世界的普遍反映,属于与客观世界并立(从相对意义上说)的主观世界,不讲主观世界里的一般的东西就讲不清客观世界。
根据这些原则,我从《哲学笔记》里一共挑了30对,加上空间和时间,共31对。
有了范畴,就可按照列宁所提出的原则(或者是列宁唯物主义地改造了黑格尔的原则以后所提出的原则)把它们排列起来。
要排列范畴,首先就要对范畴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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