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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制定是为了让人们共同遵守,并对违法者的违法行为予以纠正,从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而法律文书则是对具体案例审理或处理的文字记载及说明,其制作的根本目的在于有效地保证法律的具体实施。
不仅如此,公开对外的法律文书还有明显的法制宣传教育作用。
法律文书通过对具体案件的处理,用活生生的事实来宣传法律、解释法律,指明哪些行为是人们应当做的,哪些行为是不应当做的,哪些是构成犯罪的行为,应当如何惩处,为什么这样处理等,从而使人们更好地认识法律,明确是非正误,懂得依法办事,公正执法,同时还可以警戒他人,震慑犯罪。
所以,法律文书既是实施法律的重要工具,又是宣传法律的良好教材。
(二)法律文书是有关法律活动的文字凭证
法律文书是诉讼活动和非诉讼法律事务的必然产物,以文字形式记录着案件矛盾双方从发生、发展到最终处理的对抗性,揭示着全部活动的进程,是程序公正合法的重要凭证。
同时,法律文书还有重要的档案价值,可以为法律监督总结经验、为完善立法以及法学教学和科研工作提供重要的第一手资料。
所以,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是公正执法的重要凭证,它对司法审判、立法活动、法学教研都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三)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试金石
法律文书的制作,是制作者的一种主观行为,是对已经发生或将要发生的事情从法律上进行的一种书面阐释。
其关键在于得出结论的理由阐释是否能让公众信服。
它既可以反映制作者认识问题、分析问题的政治思想水平,又可以反映制作者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业务水平;既能体现制作者的思想作风、工作态度,又能看出制作者驾驭语言文字的能力;既表现了法律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又会直接影响到法律的贯彻执行和国家、社会及个人切身利益的维护。
所以,法律文书是反映法律专业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试金石,是衡量执法水平的重要尺度。
(四)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一种体现形式
法律文书在文字记载的客观性、裁判文书及主观认定的合理性、诉讼程序及理由说明的合法性、公众心理的可信性等诸多方面,无不彰显着司法公正的印记。
正确的法律文书,是司法公正的体现形式,会使法制建设的大厦更加稳固;不符合要求的法律文书,则会动摇司法公正的基础。
法律文书除具有以上作用外,还是衡量执法公正和公平的重要依据。
[1]也有学者按制作主体、制作格式及其所呈现的形态、使用范围及其功能、文种体裁、适用方式和传播渠道来分类的。
详见潘庆云:《法律文书学教程》,25~26页,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5。
[2]宗印凤:《新编法律文书实用指南》,3页,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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