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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充分是指量性建议书不仅仅应阐明法律依据,还可以运用法学理论依据、刑事政策依据、社会伦理道德依据等。
毕竟刑罚的确定是在良心、法律、现实与多种处置方案之间不断反复推敲,最终得以在法律所容许的范围内择定最佳方案。
解释充分既包括对量刑适用事实的解释——何以此种事实可以作为量刑事实而其他不能、何以某种事实对量刑影响大等;也包括对量刑适用依据的解释——同样的依据为什么量刑层次不一。
④量刑方法辩证统一。
实践中,量刑不公大部分显示为“同性不同罚”
,但这也并不意味着“同性同罚”
就实现了量刑公正,毕竟,法律规定的只是抽象个罪,司法实践中面临的却都是具体个罪。
显然,量刑建议书所得出的量刑结果是量刑统一化与个别化的辩证统一,“量刑统一化”
,是指在不考虑量刑情节的情况下,同样的案件应当有同样的量刑基准,即所谓的“同案同判”
、“同罪同罚”
。
而“量刑个别化”
,是指每个具体案件有其个体性的量刑结果,表现为量刑结果与反映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和其他方面的事实相适应。
只有做到二者的辩证统一,才能使量性建议书真正发挥其效力。
(3)量刑建议书的制作须履行审批程序,由案件承办人提出,科室领导同意后上报主管检察长审批,对于重大疑难案件,还需提请检委会讨论。
(4)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书应以其起诉时可以认定的情节提出量刑建议,但对可能出现的退赃或赔偿情节提出灵活建议。
这既有利于法庭审理后对其建议的采纳,也有利于被告人主动退赃或赔偿。
对庭审中调整量刑建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在庭审后将修正后的量刑建议书向人民法院提交。
除有减轻处罚情节外,量刑建议书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作出,不得兼跨两种以上主刑。
(5)量刑建议书指控被告人犯有数罪的,应当分别指出其触犯的法律、涉嫌罪名、法定刑、量刑情节,对指控的各罪分别提出量刑建议后,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决定是否提出总的量刑建议。
(6)对于共同犯罪案件,量刑建议书应当根据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以及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分别提出量刑建议。
一案中有多名被告人的,可以分别制作量刑建议书。
(7)量刑建议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人民法院,一份存档。
[1]王安胜:《量刑建议书制作应遵循四个原则》,载《检察日报》,201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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