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所以说主旨的鲜明性是律师文书在写作内容方面的第一要求。
(三)作用的单一性
律师事务文书不同于公检法机关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者法律意义的非规范性法律文书。
律师事务文书的作用比较单一,它不是以国家权力维护其强制性、约束力的文书。
律师事务文书中的诉讼文书仅是一种代表当事人单方意愿的法律行为,它只代表文书主体自身的利益,其作用是为了引起某一种法律程序的提起或者变化。
(四)内容的广泛性
律师事务文书包容的范围十分广泛,就诉讼代书而言,既包括刑事诉讼的代书及出庭文书,也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代书、出庭文书;就非诉讼法律事务文书而言,其涉及的范围则更为广泛,既包括律师代理仲裁、行政复议活动所制作的非诉讼代书,也包容了律师参与经济、商务、家庭、婚姻、财产、金融、证券、房地产交易、企业管理、税务代缴、消费投诉、注册商标、申请专利等诸多活动中代写的各类法律文件及法律专用文书,这是由律师全方位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属性所决定的。
(五)文书效力的非强制性
律师事务文书是律师从事诉讼活动的真实记录,是律师诉讼活动的结论和文字凭证。
律师事务文书的作用是为了引起法律程序的提起及法律程序的变化,通过诉讼,求得执法机关公正处理。
因此,它具有一定的法律意义,但却没有强制性、约束力,也不产生法律效力,这里指制作文书的结果,而非文书本身。
三、律师事务文书的分类
律师事务文书主要分为以下几类:律师参加诉讼事务的文书、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
律师参加诉讼事务的文书有: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辩护意见书和辩护词、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状、民事起诉状、民事答辩状、民事反诉状、民事上诉状、民事再审申请书、民事申诉状、民事撤诉状、行政起诉状、行政答辩状、行政上诉状、行政申诉状等。
律师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有:仲裁申请书、仲裁答辩书、仲裁反申请书、指定仲裁员函、仲裁委托代理协议、仲裁授权委托书、仲裁保全措施申请书、仲裁担保书、纠纷调解书、代理非诉讼事务授权委托书、专利代理委托书、商标代理委托书、聘请法律顾问合同、合同审查意见书、法律咨询书、法律建议书、法律意见书、律师见证书、资信调查书、律师授权声明书等。
律师事务所事务文书有:律师事务所介绍信、律师调查专用介绍信、律师事务所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用)、律师事务所函(担任刑事辩护人用)、律师事务所函(担任刑事诉讼代理人用)、律师事务所函(担任民事诉讼代理人用)、接受指定辩护函、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案件延期审理申请函(民事、经济、行政案件用)、委托调查函等。
鉴于律师事务文书内容相当广泛,本章拟就律师事务中常用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作重点介绍。
四、律师事务文书的格式规范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司法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
公布了25种文书格式样式。
随着司法实践工作的不断深入发展,这些文书格式存在的问题不断凸现。
为了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更加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接受司法部的委托,对律师文书样式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摸底,对原有的文书格式进行了合并、修改和增补,形成了新的律师文书格式。
司法部于2000年7月7日下发了司发通〔2000〕102号《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要求全国的律师事务所从2001年7月1日起统一使用标准格式文书。
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用于侦查阶段的授权委托书)是新增加的。
考虑到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司法部对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没有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可参考、沿用原格式样式。
另外,司法部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规定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