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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内容结构
行政答辩状的结构内容包含以下几点:
(1)行政机关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所等)。
(2)案由,写明对何人的什么案件进行答辩。
(3)答辩理由,这是答辩状的主要部分,是根据起诉状的内容,对对方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辩驳,阐明自己对案件的具体主张和理由。
(4)答辩意见,是根据法律和事实,说明答辩理由的正确性,揭示对方诉状中的矛盾,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正确裁判。
(5)答辩状送交法院名称、答辩单位和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注明年、月、日。
(6)附项,即答辩状副本份数、书证、物证件数。
四、范文鉴赏
行政答辩状[1]
被告××省人民政府。
所在地××市长江路221号。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省长。
原告袁××不服省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提起行政诉讼,现就原告起诉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原告诉称与事实不符,对原告的信息公开申请,被告已经及时给予答复。
申请人任××等四人不服宣城市人民政府作出的《关于同意设立市级××县城区生态工业园区的批复》具体行政行为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被告依法受理了该申请。
原告袁××系复议案件中四位申请人的委托代理人。
2007年8月15日,上述行政复议案件依法中止审理,被告向案件申请人等送达了《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
2008年6月16日,被告收到原告邮寄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书》,原告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其公开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
被告研究后认为,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根据《行政复议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原告作为复议案件申请人的代理人可以查阅复议案件的相关材料,并通过查阅案件材料了解复议案件办理情况。
在复议案件审理中,复议机关依据复议法的规定为申请人查阅案件材料提供条件,但不是依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申请人公开案件材料。
被告工作人员于2008年6月20日上午9点21分电话告知原告这一意见,并明确说明可以随时查阅本复议案件材料。
因此,原告诉称被告没有履行职责与事实不符,被告对原告的申请及时给予了答复,已经依法履行了相应的职责。
二、原告申请的内容不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其要求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予以信息公开,于法无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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