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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说表达形式不同,但马克思实际上继承了黑格尔的思想,把那种认为存有不变的、完成了的“事物”
或“对象”
的观点斥之为“形而上学的”
。
他断言任何事物都受变化和关系的影响。
因此,种类都永远处于发展演变之中,而个体则有产生、成长和死亡。
无生命的事物被自然过程所产生,然后销蚀、风化或腐烂,就其实质而言,它们与生物一样处于不断的运动中。
此外,每一事物都由它与其他事物所处的关系所构成,并受这种关系的影响。
例如,一个身为奴隶的人之所以是奴隶,只是因为他与其对立面即主人的关系。
奴隶的性质仅根据其自身是不能被理解的,就像没有“雇主”
就不可能理解“雇员”
一样。
还有,矛盾因素被引进了完全静止的、与其他事物无关的不变事物的构造中:一条曲线,哪儿都是弯的,但无限分割的两点之间却是直的。
这个矛盾的最好例子不是由马克思和恩格斯,而是由德谟克利特给出的:“以与底平行的平面切割锥体,试想截得的表面,它们相等还是不相等?”
轻而易举的答案是“两者”
既相等又不相等。
更进一步说,两类事物间的区别不是绝对的,因为处于类的边缘上的个体既属于这一类也属于另一类(“植物动物”
和“敏感的植物”
);甚至生命自身也不完全有别于非生命。
从生到死的转变不是瞬间发生的(例如,指甲和头发“死”
后继续生长),生命是一个不断新陈代谢的过程,所以生命离不开不断的死亡。
不用说,如果生与死决不可分,那就不可能分得清活物和死物,或者说生命就意味着假定了死亡,甚至需要死亡:然而马克思主义的主张是,生作为一个过程不单纯是生,它必须而且同时也是死。
作为过程存在的生命是一个矛盾:生命既是生命也是死亡。
其他“事物”
莫不如此。
马克思像赫拉克利特一样断言,一切事物都处于流变之中,而所有的流变都是运动。
要理解所有事物的特征,有必要把握运动的普遍规律,即支配自然、人类历史和思想的规律。
这个规律来自马克思主义关于运动自身的本质矛盾的学说。
从埃利亚学派的芝诺开始,便有了运动不可能的“证明”
:每一运动物体在每一瞬间处于且只处于某一位置——这是静止的定义。
运动因此是静止也不是静止。
依次类推,所有事物都既是瞬间的“存在”
,也是历史的“存在”
,因此事物是自相矛盾的。
矛盾对于发展即历史的变化有着根本的重要性,一旦变化被等同于物理运动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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