畅想小说网

第十章 刑 法01(第8页)

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当时的趋势,是(一)法律内容要扩充,(二)既扩充了,自应依条理系统,加以编纂,使其不至杂乱。

第一步,汉初已这么做了。

武帝时,政治上事务繁多,自然需要更多的法律。

于是张汤、赵禹又加增益,律共增至六十篇。

又当时的命令,用甲、乙、丙、丁编次,通称谓之“令甲”

,共有三百余篇。

再加以断事的成案,即当时所谓比,共有九百零六卷。

分量已经太多了,而编纂又极错乱。

“盗律有贼伤之例,贼律有盗章之文”

引用既难,学者乃为之章句(章句二字,初指一种符号,后遂用以称注释,详见予所撰《章句论》。

商务印书馆本),共有十余家。

于是断罪所当由用者,合二万六千二百七十二条七百七十三万二千二百余言。

任何人不能遍览,奸吏因得上下其手,“所欲活者傅生议,所欲陷者予死比”

所以条理系统地编纂一部法典,实在是当时最紧要的事。

汉宣帝时,郑昌即创其议。

然终汉世,未能有成。

魏篡汉后,才命陈群等从事于此。

制成新律十八篇,未及颁行而亡。

晋代魏后,又命贾充等复加订定,共为二十篇。

于泰始四年,大赦天下颁行之。

是为《晋律》。

泰始四年,为公元468年。

《晋律》大概是将汉朝的律、令、比等,删除复重,加以去取,依条理系统编纂而成的。

这不过是一个整理之业,但还有一件事可注意的,则儒家的宗旨,在此时必有许多掺入法律之中,而成为条文。

汉人每有援经义以折狱的。

现代的人,都以为奇谈。

其实这不过是广泛的应用习惯。

广义的习惯法,原可包括学说的。

当时儒学盛行,儒家的学说,自然要被应用到法律上去了。

《汉书》《注》引应劭说:董仲舒老病致仕。

朝廷每有政议,数遣廷尉张汤至陋巷,问其得失。

于是作《春秋折狱》二百三十二事。

汉文帝除肉刑诏,所引用的就是《书》说(见下)。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

如遇章节错误,请点击报错(无需登陆)

新书推荐

我的悟性爆炸了不辞春山妻子出轨后商途这个修士很危险天元仙记从吞噬开始氪金成神南北杂货异界艳修逍遥初唐惑乱红楼修罗天帝末世死亡古武全职法师之冰天雪帝神级天才不朽圣尊狐狸的美男图鉴神印王座逍遥小贵婿逐道长青逍遥梦路天道罚恶令重生1999:开启黑科技时代我是导演,我不比烂白袍总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