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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都觉得,这样的题目总是小说上来得有趣,来得便当。
近来,因为一些别的机缘,再将它俩比较一看,结果却有些不同了。
不但不同而已,简直是恰好全然相反了。
从这里面还得到一个教训,那就是贪便宜,最终得不到便宜。
所谓便宜,照经济的说法,就是劳力小而成功大,所以一本万利,即如一块钱买张彩票中了头彩,轻轻巧巧地就拿一万元,这是人人都欢喜的。
说得高雅些,堂皇些,那就是科学上的所谓法则。
向着这条路走,越是可以应用得宽的法则越受人崇拜。
爱因斯坦的相对论,非欧几里得派的几何,也都是为了它们能够统领更大的范围,所以价值更高。
科学上永远是喊“帝国主义万岁”
,弱小民族无法翻身的!
说得明白点儿,那就是人类生来就有些贪心,而又有些懒惰。
实际呢?精力也有限得可怜,所以常常自己给自己碰钉子。
无论看见什么,都想知道它,都想用一种什么方法对付它,然而多用力气,却又不大愿意。
于是,便整天想要找出一些推之四海而皆准的法则,总想有一天真能达到“纳须弥于芥子”
的境界。
这就是人类对于一切事物都希望从根底上寻出它们的一个基本的、普遍的法则来的理由。
因此学术一天一天地向前进展,人类所能了解的东西也就一天多似一天,但这是从外形上讲。
若就内在说,那支配这些繁复的事象的法则为人所了解的,却一天一天地简单,换言之,就是日见其抽象。
回到前面所举的数学上的题目去,我们可以看出那两个法则的不同,随着就可以判别它们的价值,究竟孰高孰低。
第一,我们先将题目分析一下,它总共含四个条件:(一)兔有四只脚;(二)鸡有两只脚;(三)总共十二个头;(四)总共三十只脚。
这四个条件,无论其中有一个或几个变化,所求得的数就不相同,尽管题目的外形全不变。
再进一步,我们还可以将题目的外形也变更,但骨子里面没有两样。
举个例子说:“一百馒头,一百僧,大僧一人吃三个,小僧一个馒头三人分,问你大僧、小僧各几人?”
这样的题,一眼看去,大僧、小僧和兔子、鸡风牛马不相及,但若追寻它的计算的基本原理,放到大算盘上去却毫无二致。
为了一劳永逸的缘故,我们需要一个在骨子里可以支配这类题目,无论它们外形怎样不同的方法。
那么,我们现在就要问了,前面的两个方法,一个小说上的,巧妙的,一个教科书上的,呆笨的,是不是都有这般的力量呢?所得的回答,却只有否定了。
用小说上的方法,此路不通,就得碰壁。
至于教科书上的方法,却还可以迎刃而解,虽然笨拙一些。
我们再将这个怪题算出来,假定一百个都是大僧,每人吃三个馒头,那就要三百个(三乘一百),不是明明差了两百(三百减去一百)个吗?这如何是好呢?只得在小僧的头上去揩油了。
一个大僧掉换成一个小僧,有多少油可揩呢?不多不少恰好三分之八个(大僧每人吃三个,小僧每人吃三分之一,三减去三分之一余三分之八)。
若要问,需要揩上多少小僧的油,其余的大僧才可以每人吃到三个馒头?那么用三分之八去除二百,得七十五,这便是小僧的数目。
一百里面减去七十五剩二十五,这就是每人有三个馒头吃的大僧的数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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