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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够革除这种广泛传播的恶习,阿萨?坎德勒愿意悬赏10万美元。
有一次,一位银行职员请年迈的阿萨?坎德勒和他一起喝一杯“麻醉药酒”
,坎德勒暴跳如雷地吼道:“那可不是什么麻醉药酒!
里面根本不含麻醉剂!
它是可——口——可——乐!”
一位销售人员回忆道,“对我而言,‘可乐’是一个肮脏的字眼,就像其他那些下流词汇一样,而使用绰号或简称就是亵渎和背叛”
。
赫希雇用平克顿侦探到各大冷饮柜台购买可口可乐,取得店主提供的假冒饮料样品后,经过化学分析证明它们全都不是真品。
1915年,他说服公司成立调查部门,并雇用全职侦探,瓶装公司同意支付一部分侦探的薪水并分摊法律费用。
到1923年,赫希打赢的官司编撰了一部650页的《可口可乐法典》,其中还创下了许多先例,后来又续编了两卷。
公司慷慨地把这部法典分发给律师和图书馆,并推测那些潜在的侵权者会闻风丧胆。
1926年,一位记者估计,可口可乐“盲目仿冒者”
的陵墓里有7000多件“殉葬品”
。
赫希赢得官司的理由层出不穷。
他控告一切胆敢像可口可乐一样采用钻石形标签、手写体商标或红色小桶的可乐饮料。
如果名字太相似,比如惬意可乐,他都会提起上诉。
他甚至试图主张,深焦糖色专属可口可乐公司使用。
经过市、县、州和联邦地方法院的逐级审理,赫希最后上诉到了最高法院。
他反对美国专利局批准许多类似可口可乐饮料的注册申请,有效地防患仿冒于未然。
哈罗德?赫希的职业生涯横跨了整整30年,平均每周受理一起诉讼案件。
实际上,是赫希创立了美国现代的商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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