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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义康传》云:素无术学,暗于大体。
自谓尽弟至亲,不复存君臣形迹。
在安成,读书,见淮南厉王事,废书叹曰:“前代乃有此,我得罪为宜也。”
夫义康之得罪,非以不存形迹也。
即以形迹论,义康与文帝,非田舍兄弟也,身居总录,又长吏职,而可诿为不知乎?此意存回护者也。
《殷景仁传》言:诛刘湛后,为扬州刺史,拜毕,便觉其情理乖错,月余卒,或云见刘湛为崇,此为湛不平者所造作也。
观此等,亦可见当时私党之盛,及其时天泽之分之不严。
范晔诛后,庾炳之以为何尚之所奏免官。
沈演之、何瑀之并卒。
文帝所任者,为江湛及徐湛之,湛,元嘉二十五年为侍中,任以机密。
二十七年,转吏部尚书。
湛之,范晔之败,出为南兖州刺史。
二十六年,复入为丹阳尹。
二十七年,索虏至瓜步,湛之领兵置佐,与皇大子分守石头。
二十八年,转尚书右仆射,领护军将军。
何尚之虽为令,而朝事悉归湛之。
世谓之江、徐。
史称炳之内外归附,势倾朝野。
领选既不辑众论,又颇通货贿。
何尚之密奏其“诸恶纷纭,过于范晔,所少贼一事耳”
。
又云:“历观古今,未有众过藉藉,受货数百万,更得高官厚禄如今者也。”
二十五年,乃免官。
而江湛则极清廉。
尝为上所召,直浣衣,称疾经日,衣成然后赴。
后来元凶之难,亦能守节不移。
则文帝所任之人,亦得失互见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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