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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广王湛,神武第九子,即武成帝。
先与浚不睦,进曰:“猛虎安可出穴?”
帝默然。
浚等闻之,呼长广小字曰:“步落稽,皇天见汝。”
左右闻者,莫不悲伤。
浚与涣皆有雄略,为诸王所倾服,帝恐为害,乃自刺涣,又使壮士刘桃枝就笼乱刺。
矟每下,浚、涣辄以手拉折之,号哭呼天。
于是薪火乱投,烧杀之。
填以石土。
后出,皮发皆尽,尸色如灰。
帝以浚妃陆氏配仪同刘郁捷,涣妃李氏配冯文洛,皆帝家旧奴,令杀浚、涣,故以配焉。
神武第十二子博陵文简王济,尝从文宣巡幸,在路忽忆大后,遂逃归,帝怒,临以白刃,因此惊恍。
又清河王岳,为高归彦所构,归彦,神武族弟。
属文宣召邺下妇人薛氏入宫,即《纪》所云薛嫔。
而岳先尝唤之至宅,由其姊也,帝悬薛氏姊而锯杀之,让岳,以为奸民女。
岳曰:“臣本欲取之,嫌其轻薄不用,非奸也。”
帝益怒。
天保六年,梁敬帝绍泰元年。
十一月,使归彦就宅切责之。
岳忧悸不知所为,数日而死。
时论纷然,以为遇鸩焉。
案观长广王猛虎不可出穴之语,则知高氏弟兄相忌,初非独文宣一人,此当时风气使然,无足为怪,至其杀之之惨酷,则自由文宣有狂易之疾故也。
高隆之:齐受禅,进爵为王,寻以本官录尚书事。
天保五年,梁元帝承圣三年。
见杀。
《传》云:初世宗委任崔暹、崔季舒等,及世宗崩,隆之启显祖,并欲害之,不许。
显祖以隆之旧齿,委以政事,季舒等仍以前隙,乃谮云:“隆之每见诉讼者,辄加哀矜之意,以示非己能裁。”
显祖以其委过要名,非大臣义,禁止尚书省。
隆之曾与元昶宴饮,酒酣,语昶曰:“与王交游,当生死不相背。”
人有密言之者。
又帝未登庸之日,隆之意常侮帝,帝将受魏禅,大臣咸言未可,隆之又在其中,帝深衔之,因此遂大发怒,令壮士筑百余下放出。
渴将饮水,人止之,隆之曰:“今日何在?”
遂饮之。
因从驾死于路。
帝末年追忿隆之,诛其子德枢等十余人,并投漳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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