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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书·沈演之传》:元嘉十二年,东诸郡大水,民人饥馑。
吴、义兴及吴郡之钱塘,升米三百。
《前废帝纪》:大明八年,去岁及是岁,东诸郡大旱,甚者米一升数百。
京邑亦至百余。
饿死者十有六七。
一升,《南史》作一斗。
案《孔觊传》言:大明八年,东土大旱,都邑米贵,一斗将百钱,《南史》亦同,则作斗者是也。
《梁书·武帝纪》:天监元年,大旱,米斗五千,人多饿死。
《庾荜传》亦言荜以是时行会稽郡事,时承凋敝之后,百姓凶荒,所在谷贵,米斗数千,人多流散。
《侯景传》言:景围台城时,食稍尽,米斛数十万,人相食者十五六。
《南史·景传》云:景食石头常平仓既尽,便掠居人。
尔后米一升七八万钱,人相食,有食其子者。
《魏书·岛夷传》云:城内大饥,人相食。
米一斗八十万。
皆以人肉杂牛马而卖之。
军人共于德阳前立市,屠一牛得绢三千匹,卖一狗得钱二十万。
皆熏雀掘鼠而食之。
案谷价之翔贵,由于水旱者实少,由于兵乱者特多且甚,此以见人祸之更烈于天灾也。
其稍近于常情者:《晋书·食货志》载户调之式,远夷不课田者,输义米户三斛,远者五斗,极远者输算钱人二十八文,此恐亦仅能取诸户主。
课调既愈远而愈轻,则二十八文,必尚不及米五斗之价。
此大粗略;且远夷情形,亦与中国不同;不足以考谷价。
《齐书·豫章王嶷传》:嶷为荆、湘二州刺史,以谷过贱,听民以米当口钱,优评斛一百,此条最可考见南朝谷价。
荆、湘为产米之区,参看第二十章第一节。
谷斛不及百钱,余瘠薄之地当较贵,则当在百钱左右也。
梁天监四年,大穰,米斛三十,其必病农,自无疑矣。
然《魏书·食货志》言:天兴后比岁大熟,匹中八十余斛。
《隋书·食货志》言:东魏元象、兴和之中,频岁大穰,谷斛至九钱。
魏初绢匹,假依石勒时中绢为四千,斛得钱约五十,其斛傥与古量相同,已去天监之世不远。
东魏之世,斗、称于古,既已二而为一,则古斛一斛,仅得四钱半,不惟视梁之米斛三十为廉,且较汉宣帝时谷石五钱犹下矣。
岂其所谓斛,犹以古斛言之邪?然南北朝时,不论南北,粜价皆贱,则似不足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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