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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当时论者,所由多以伤农为虑也。
日食之量,在前世为人五升,已见《秦汉史》第十五章第一节。
晋、南北朝之世,似亦无甚差殊,此固不应有异也。
《晋书·食货志》载邓艾论屯田之语曰:“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北,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
十万之众,五年食三千万斛,则人年食六十斛,以三百六十日除之,日得一斗六升余,此似乎大多。
然《宋书·乐志》载晋成帝咸康七年,散骑常侍顾臻表谏伎乐之语,谓“兵食七升,忘身赴难”
。
又《宋书·刘勔传》,载勔策攻县瓠之语,谓“二万人岁食米四十八万斛,五年合须米二百四十万斛”
,则人岁食米二十四斛。
以三百六十日除之,日得六升又三分升之一。
则与五升之数,相去不远矣。
《后汉书·伏湛传》注引《九章算术》云:“粟五十粝率三十,一斛粟得六斗米为粝。”
邓艾之语,盖据粟言之,一斗六升粟,得粝九升许,以稍精凿之米言之,则亦与顾臻、刘勔所云相去不远也。
《梁书·何胤传》:胤谓王果曰:吾年已五十七,月食四斗米不尽,何容得有宦情?《陈书·孝行传》:司马嵩丁父艰,日食薄麦粥一升。
张昭及弟乾,父卒,并日食一升麦屑粥。
此为衰者、毁者之食,不能以例常人。
《梁书·江革传》:革为元延明所执,日给脱粟三升,仅余性命;《齐书·孝义传》:崔怀慎孤贫独立,宗党哀之,日敛给其升米;所以为至觳之养,免死之周也。
此升皆近于古。
《北齐书·库狄伏连传》:附《慕容俨传》后。
家口百数,盛夏之日,料以食米二升,不给盐菜,常有饥色,若为南朝之量,必不能支。
盖谓盛夏可以少食,故又略减于古之五升。
亦足证魏、齐斗、称,于古二而为一也。
《晋书·何曾传》云:曾食日万钱,犹曰无下箸处。
子劭,食必尽四方珍异。
一日之供,以钱二万为限。
时论以为大官御膳,无以加之。
读史者皆以为极侈,其实亦不尽然。
《北齐书·韩轨传》:子晋明,好酒诞纵,招引宾客,一席之费,动至万钱,犹恨俭率,然则万钱为宴客之侈者。
曾乃日食之,劭则又倍之耳。
若寻常之食:则《宋书·衡阳王义季传》云:义季为荆州刺史,队主续丰,母老家贫,无以充养,遂断不食肉。
义季哀其志。
给丰每月米二斛,钱一千。
并制丰啖肉。
丰所啖肉,未必更由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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