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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革传》:革为晋安王长史寻阳大守,行江州府事。
徙庐陵王长史,大守行事如故。
时少王行事,多倾意于签帅,革以正直自居,不与典签赵道智坐,道智因还都启事,面陈革惰事好酒,遂见代,可以见其一斑也。
《魏书·官氏志》云:皇始元年,始封五等。
天赐元年,九月,减五等之爵,始分为四:曰王、公、侯、子,除伯、男二号。
皇子及异姓元功上勋者封王。
《北史·陆俟传》云:初尔朱荣欲循旧事庶姓封王,由是封子彰濮阳郡王,寻而诏罢,仍复先爵,则异姓封王之制久废。
宗室及始蕃王皆降为公。
诸公降为侯。
侯、子亦以是为差。
于是封王者十人,公者二十二人,侯者七十九人,子者一百三人。
王封大郡,公封小郡,侯封大县,子封小县。
王第一品,公第二品,侯第三品,子第四品。
延兴二年,五月,诏旧制诸镇将、刺史假五等爵及有所贡献而得假爵者,皆不得世袭。
又云:旧制诸以勋赐官爵者,子孙世袭军号,大和十六年,改降五等,始革之,止袭爵而已。
《文献通考》云:“元魏时封爵所及尤众。
盖自道武兴于代北,凡部落大人与邻境降附者,皆封以五等,令其世袭,或赐以王封。
中世以后,不缘功而封者愈多。
《程骏传》载献文崩,初迁神主于大庙,有司奏旧事庙中执事官例皆赐爵,今宜依旧。
诏百寮详议,群臣咸以宜依旧事。
骏独以为不可。
表曰:臣闻名器帝王所贵,山河区夏之重,是以汉祖有约,非功不侯,未闻与事于宗庙,而获赏于疆土。
虽复帝王制作,弗相沿袭,然一时恩泽,岂足为长世之轨乎?书奏,从之,可见当时封爵之滥。
然高允在大武时以平凉州勋封汶阳子,至文成时,史言其为郎二十七年不徙官,时百官无禄,允第惟草屋,衣惟缊袍,食惟盐菜,恒使诸子采樵自给,则虽有受封之名,而未尝与之食邑。
又道武以来,有建业公、丹阳侯、会稽侯、苍梧伯之类,此皆江南土地,可见当时五等之爵,多为虚封。
前史虽言魏制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案《魏书·高祖纪》:大和十八年,十二月,诏王、公、侯、伯、子、男开国食邑者,王食半,公三分食一,侯、伯四分食一,子、男五分食一。
然若真食五分之一,则不至如高允之贫。
且受封丹阳、会稽、等处者,虽五分之一,亦于何取之乎?”
案《魏书·地形志》言:“魏自明、庄,寇难纷纠,攻伐既广,启土逾众,王公锡社,一地累封,不可备举,故总以为郡。”
一地累封,食禄更于何取给?足证马氏所云之弊,至叔世而愈甚。
然《张普惠传》言:普惠为尚书右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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