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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当折课、市取,当时征敛,折易颇多。
《晋书·王廙传》:弟子彪之,为会稽内史,桓温以山阴折布米不时毕,郡不弹纠,上免之。
《宋书·孝武帝纪》:大明七年,以浙东诸郡大旱,听受杂物当租。
《齐书·武帝纪》:永明四年,五月,诏“扬、南徐二州今年户租,三分二取见布,一分取钱。
来岁以后,远近诸州输钱处,并减布直,匹准四百,依旧折半,以为永制。”
《竟陵王子良传》言:时诏折租布,二分取钱。
《王敬则传》载子良启,谓:“民有杂物,是军国所须者,可听随价准直,不必一应送钱,于公不亏其用,在私实荷其渥。”
此即所谓折课。
《宋书·武帝纪》:永初元年,七月,诏:“台府所须,皆别遣主帅,与民和市,即时裨直,不复责租民求办。”
《齐书·武帝纪》:永明五年,九月,诏曰:“自水德将谢,丧乱弥多,师旅岁兴,饥馑代有。
军国器用,动资四表。
不因厥产,咸用九赋。
虽有交贸之名,而无润私之实。
民咨涂炭,职此之由。
京师及四方,出钱亿万,粜米、谷、丝、绵之属,其和价以优黔首。
远邦尝市杂物,非土俗所产者,皆悉停之。
必是岁赋攸宜,都邑所乏,可见直和市,勿使逋刻。”
皆欲变赋敛为市取者也。
《豫章王嶷传》:其为荆州,禁二千石官长,不得与人为市,盖有借官市为名,行私市之实者。
北朝亦有折征之制。
《魏书·前废帝纪》:僭位后诏天下调绢,四百一匹,此折绢为钱也。
《韩麒麟传》:在齐州,欲减绢布,增益谷租,此亦犹折帛为谷也。
《食货志》云:正光后四方多事,加以水旱,国用不足,预折天下六年租调而征之,其厉民,盖不徒在豫征而已。
然其实并不能然。
《宋书·武帝纪》:义熙八年,十一月,公至江陵,下书“台调癸卯梓材,庚子皮毛,可悉停省”
,即所谓杂调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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