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亡者积多,系囚猥畜,后从而赦之,此谓刑不制罪,法不胜奸。”
其说诚当。
然此自用刑者之不详,非以徒刑代肉刑之咎也。
余人之论,如谓肉刑乃去其为恶之具,或谓人见其痛,将畏而不犯,皆言之不能成理。
乃如王导等之议,既欲复肉刑,又虑人习所见,或未能服,欲于行刑之时,明申法令,任乐刑者刑,甘死者杀,则更灭裂不可行矣。
宜其卒不能复也。
然肉刑之名,虽未尝复,其实则未尝不偏复。
《宋书·明帝纪》:泰始四年,九月,诏曰:“降辟差网,便暨钳挞,求之法科,差品滋远。
自今凡窃执官仗,拒战逻司,或攻剽亭寺及害吏民者,悉依旧制。
斩刑。
五人已下相逼夺者,可特赐黥、刖,投畀四远。
仍用代杀,方古为优。”
此即魏晋来之论议,欲以放流、鲸刖,补死刑髡笞之不足者也。
《梁书·武帝纪》:天监十四年,正月,诏曰:“前以劓、墨,用代重辟,犹念改悔,其途已雍,并可省除。”
《隋书·刑法志》云:“梁律劫身皆斩,遇赦降死者,黵面为劫字,详见下。
天监十四年,除黵面之刑。”
与《纪》所载当即一事,则梁亦以劓、墨代死刑也。
宫刑亦间用之。
《南史·杜崱传》:岳阳王詧诛诸杜,幼者下蚕室是也。
北魏用之尤多,北齐亦然。
据《魏书·阉官传》所载,见阉者似以俘虏为多。
段霸、赵黑、孙小,敌国之俘也。
张宗之、抱嶷、平季、刘思逸,反者之俘也。
杨范坐宗人劫贼。
余皆但言因事。
王温父冀为高邑令坐事被诛,温与兄继叔俱充宦者,则虽官吏亦不得免矣。
其见于《阉官传》之外者:宋隐叔父洽之子顺训,亦敌俘。
封懿之孙磨奴,常珍奇小子沙磨,亦皆以谋叛。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