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曰:“文明之范围,恒渐扩而大,而社会之病状,亦渐渍益深。
孟子曰:仁之胜不仁也,犹水胜火。
以社会组织论,浅演之群,本较文明之国为安和,所以不相敌者,则因其役物之力大薄之故。
然役物之方,传播最易,野蛮之群与文明之群遇,恒慕效如恐不及焉。
及其文明程度,劣足与文明之族相抗衡,则所用之器,利钝之别已微,而群体之中,安和与乖离迥判,而小可以胜大,寡可以敌众,弱可以为彊矣。”
第一章。
以文明之群,而转为野蛮之群所胜,宁独中国?马其顿之于希腊,日耳曼之于罗马,顾不然邪?夫党类(class)既分,则与异族为敌者,实非举国之民,特其操治理之权者耳。
此等人,当志得意满之余,溺骄**矜夸之习,往往脆弱不堪一击。
卒遇强敌,遂至覆亡。
其覆亡也,固亦与寻常一姓之覆亡无异,特覆之者非本族而为异族人耳。
此时多数人民,固未尝与异族比权量力,若为人所服,而实不可谓其为人所服也。
多数人民与异族之相角,于何见之?其胜负于何决之?曰:视其文化之兴替。
两族相遇,文化必有不同,观其孰替孰兴,而文化之优劣分,而民族之存亡,亦由之而判矣。
信如是也,中国民族之与异族遇,不以一时争战之不竞见其劣,正以终能同化异族见其优,固非聊作解嘲之语矣。
此非谓中国必不能以兵力争胜,亦非谓此后永不必以兵力争胜,不可误会。
中国之见侮于异族,乃由执治理之权者之劣弱,其说可得闻与?曰:可。
两族相竞,若战陈然,居前行者,实惟政治。
后汉自安帝永初以降,政权迄在外戚、宦官手中,自此至灵帝中平六年董卓入洛,凡历八十六年,其紊乱可以想见。
此时为举国所想望者,莫如当时所谓名士,然其人实多好名嗜利之徒,读《秦汉史》第十章第四节、第十四章第五节、第十八章第四节可见。
此时相需最殷者,曰综核名实,曰改弦更张。
督责之治,魏武帝、诸葛武侯皆尝行之,一时亦颇收其效,然大势所趋,终非一二人之力所克挽,故人亡而政亦息焉。
近世胡林翼、曾国藩,承积衰极敝之余,以忠诚为唱,以峻切为治,一时亦未尝不收其效,而亦不能持久,先后最相类也。
改制更化,魏曹爽一辈人,颇有志焉。
然其所图大大,不为时俗所顺悦;又兵争未久,人心积相猜忌,进思徼利,退计自全,乃不得不用阴谋以相争夺。
此等相争,正人君子,往往非奸邪小人之敌,曹爽遂为司马宣王所覆。
宣王本惟计私图;景王虽为正始风流人物,然既承宣王之业,自不得不专为自全之计;文王更无论矣。
与司马氏相结合者,率多骄**狙诈之徒;司马氏之子弟,亦日习于是,而其材又日下;而时势之艰危,人心之险诐如故;于是以晋初之百端待理;灭吴之后,又直可以有为之时;乃以趣过目前之晋武帝承之,急切之事如徙戎者,且不能举,皇论其他?而杨、贾、八王之祸,且代异己之诛锄而起矣。
晋室之倾颓,固非一朝一夕之故,盖自初平以来,积渐所致,势固不易中止也。
夫国之所恃为桢干者,固非一二臣卫,而为士大夫之群,今所谓中等阶级也。
士大夫而多有猷、有为、有守,旧政府虽覆,树立一新政府,固亦非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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