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常平是官办的,是和粮食商人斗争的。
义仓和社仓,都是农民互助的事。
固然,农民真正充足了,商人将无所施其剥削,然使将现在社会上一切剥削农民之事,都铲除了,农民又何至于不足呢?
固然,当时的常平仓,并没有控制市场之力;至多当饥荒之际,开办平籴,惠及城市之人。
然此乃常平办理之不得其法,力量的不够,并不是其本质不好。
依正义及经济政策论,国家扶助农民和消费者,铲除居间者的剥削,还是有这义务;而在政策上也是必要的。
所以常平和社仓,至少该并行不废。
再者,青苗法以官主其事,固然不好,社仓以人民主其事,也未必一定会好的。
因为土豪劣绅和贪官污吏,是同样要吮人膏血的,并无彼此之分。
主张社仓的,说社仓范围小,十目所视,十手所指,管理的人,难于作弊。
然而从来土豪劣绅都是明中把持,攘夺,并不是暗中攫取的。
义仓创办未几,即或因人民不能管理,而移之于县。
社仓,据《文献通考》说:亦是“事久而弊,或主之者倚公以行私,或官司移用而无可给,或拘纳息米而未尝除,甚者拘催无异正赋。”
以为非有“仁人君子,以公心推而行之”
不为功。
可见防止贪污土劣的侵渔,仍不能无借于人民的自卫了。
平抑粮食以外他种物价之事,东汉以后无之。
只有宋神宗熙宁五年,曾立市易司,想平抑京师的物价,然其后事未能行。
借贷,亦始终是剥削的一种方法。
最初只有封君之类是有钱的人,所以也只有他们能营高利贷的事业。
后来事实虽然变换了,还有借他们出面的。
如《汉书·谷永传》说:当时的掖庭狱18,“为人起债(代人放债),分利受谢”
是。
亦有官自放债的。
如隋初尝给内官以公廨钱,令其回易生利,这种公廨钱,就是可以放债的。
其类乎封建财产的,则南北朝以后,僧寺颇多殷富,亦常为放债的机关。
私人放债取利,较大的,多为商贾所兼营,如《后汉书·桓谭传》:谭上疏陈时政,说:“今富商大贾,多放钱货,中家子弟,为之保役。”
则并有代他奔走的人了。
《元史·耶律楚材传》说:当时的回鹘19,多放羊羔利(利上起利)。
回鹘也是从西域到中国来经商的。
这是因商人手中,多有流动资本,所以兼营此业最便。
至于土豪劣绅之类,即在本地方营高利贷业的,其规模自然较此为小,然其数则甚多,而其手段亦极酷辣。
《宋史·食货志》载司马光疏,说当时的农民,“幸而收成,公私之债,交争互夺;谷未离场,帛未下机,已非己有”
;《陈舜俞传》说:当时放债的人,虽“约偿缗钱,而谷粟、布缕,鱼盐、薪蔌20、耰21锄、斧锜22之属,皆杂取之”
;便可见其一斑了。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