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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大多数的人确实会回来,虽然可能经过了好几年——在这种情况下,陆军并不会判他们绞刑,只会不耐烦地让他们挨五十鞭,就放他们走了。
其他人不是公民就是合法居民,我想,逃亡者的精神肯定受到很大的折磨——即使警察并没有想要追捕他们。
“恶人虽无人追赶也逃跑”
,他们肯定越来越抵挡不住自首、受罚、再次轻松呼吸的**。
但这小子没有自首。
他消失了四个月,我怀疑他自己的连是不是还记得他,因为他在连上的时间只有两天;他大概只是一个没有脸孔的姓名,日复一日,早点名集合的时候,都必须报告“迪林杰,无故不到”
。
然后,他杀了一个小女孩。
他受到当地法庭的审判并定罪,但身份查核显示他是未除役的军人,必须通知相关部门。
我们的指挥官立刻介入,他们把他还给我们,因为军法管辖权优先于民法。
将军何必这么费事呢?为什么不让当地的司法官去做呢?
为了“给我们一个教训”
吗?
完全不是。
我相当确定,将军不会认为他的小伙子们有谁需要这么令人作呕的教训,才会懂得不杀害小女孩。
现在回想起来,我相信他愿意饶过我们的眼睛——倘若可能的话。
我们确实学到了教训。
虽然当时没有人提起,而这需要很长时间才会牢记,直到这成为第二天性:
机动步兵自己照料自己——无论好事坏事。
迪林杰属于我们,他仍然在我们的名册上。
即使我们不想要他,即使我们从来不该收他,即使我们乐意否认他,他仍然是本团的一员。
我们不能置之不理,任凭千里外的治安官处置。
如果不得已,一个男人——一个真正的男子汉——会亲自射杀他养的狗,但不会雇用可能误事的代理人。
团部的记录说迪林杰是我们的人,所以我们有责任照料他。
那天晚上,乐队演奏着《给无人哀悼者的挽歌》,我们慢行军走到阅兵场,一分钟六十拍(习惯了一分钟一百四十拍之后,实在很难保持步伐)。
然后,迪林杰被押着出来,穿着跟我们一样的机动步兵军礼服,乐队开始演奏《丹尼·迪弗》,他们拔掉代表部队的每一件衣饰,甚至纽扣、帽子,只剩下栗色与淡蓝色衣裤,这不能算制服了。
细碎的鼓声持续敲着,直到一切结束。
我们通过阅兵台,小跑回到连上。
我想,当时没有任何人昏倒,我也认为没有谁身体不适,虽然那天晚餐,大多数人都没吃多少东西,而且我从来没听过食堂帐篷那么安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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