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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摆台的不算什么很高贵的职业,可是由小羊圈的人们看来,丁约翰是与众不同的。
他自己呢也很会吹嘘,一提到身家,他便告诉人家他是世袭基督徒,一提到职业,他便声明自己是在英国府做洋事—他永远管使馆叫作“府”
,因为“府”
只比“宫”
次一等儿。
他在小羊圈六号住三间正房,并不像孙七和小崔们只住一间小屋。
他的三间房都收拾得很干净,而且颇有些洋摆设:案头上有许多内容一样而封面不同的洋书—四福音书和圣诗;橱子里有许多残破而能将就使用的啤酒杯,香槟杯,和各式样的玻璃瓶与咖啡盒子。
论服装,他也有特异之处,他往往把旧西服上身套在大衫上当作马褂—当然是洋马褂。
在全胡同里,他只与冠家有来往。
这因为:第一,他看不起别的人家,而大家也并不怎么特别尊敬他,所以彼此两便,不必往来;第二,他看得起冠家,而冠家也能欣赏他的洋气,这已经打下友谊的基础,再加上,他由“府”
里拿出来的一点黄油,咖啡,或真正的牛津橙子酱什么的,只有冠家喜欢要,懂得它们是多么地道,所以双方就更多了一些关系—他永远把这类的洋货公道地卖给冠家。
这次,他只带来半瓶苏格兰的灰色奇酒,打算白送给冠先生。
假若丁约翰是在随便的一家西餐馆摆台,大赤包必定不会理会他,即使他天天送来黄油与罐头。
丁约翰是在英国府摆台,这就大有文章了。
假若宫里的太监本来是残废的奴役,而因在皇宫里的关系被人另眼看待,那么,大赤包理当另眼看待丁约翰。
她觉得丁约翰本人与丁约翰所拿来的东西,都不足为奇,值得注意的倒是“英国府”
那三个有声势的字。
丁约翰来自英国府,那些东西来自英国府,这教大赤包感到冠家与英国使馆有了联系,一点可骄傲的联系!
每逢她给客人拿出咖啡或果酱的时候,她必要再三地说明:“这是由英国府拿出来的!”
“英国府”
三个字仿佛粘在了她的口中,像口香糖似的那么甜美。
见丁约翰提着酒瓶进来,她立刻停止了申斥丈夫,而把当时所能搬运到脸上的笑意全搬运上来:“哟!
丁约翰!”
她也非常喜欢“约翰”
这两个字。
虽然它们不像“英国府”
那么堂皇雄伟,可是至少也可以与“沙丁鱼”
“灰色奇酒”
并驾齐驱地含有洋味。
丁约翰,四十多岁,脸刮得很光,背挺得很直,眼睛永远不敢平视,而老向人家的手部留意,好像人们的手里老拿着刀叉似的。
听见大赤包亲热的叫他,他只从眼神上表示了点笑意—在英国府住惯了,他永远不敢大声地说笑。
“拿着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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