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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收费文学”
,哪一篇不得大把大把地进账?早先,编辑和作家,还有“逼良为娼”
的感慨,后来,钱不扎手,便乐不得地干,大有越干越欢之势,凡报刊上登出来的吹捧名不见经传的厂长经理们的文章,十之九是付费的,其中包括介绍人的回扣。
这类在文坛上司空见惯的行为,早已见怪不怪了。
吴趼人算什么,小儿科一桩;鲁迅太古典主义,一点也不通脱。
时下大手笔的老板,掏钱雇两个作家写他,和找两位小姐陪他,那是差不多的意思。
所以,近年来,为某企业写一篇报告文学,报酬为一辆轿车;为某老板写一部长篇小说,赏金是一幢房子;为某名流写一本文学传记,采五五拆账分红;为海外巨子写什么白手起家记,那所得几乎是一笔不小的横财。
诸如此类的写作,使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是初级阶段题内之意;吴趼人的三百大洋,只有甘拜下风。
说到底,周瑜打黄盖,一个愿打,一个愿挨,这有什么关系呢?马不吃夜草不肥,人不得外财不富,只要有钱可赚就行了。
但这些人不如吴趼人坦真,明明拿钱,还要撇清,本是图利,更想求名,鱼和熊掌都想要,而且都得到,就比受到訾议的吴趼人高明得多。
这就不能不佩服后来居上,青出于蓝,还是现代人厉害和狡猾。
我佛山人很大程度上是拘于面子,答应了中法大药房老板黄某(据曹聚仁先生说,此人是上海有名的大滑头),写了一篇短文《还我魂灵记》,吹嘘其制造的“艾罗补脑汁”
。
他说服用此药后,如何“文思不涩”
,如何“劳久不倦”
,证明该药的功效非凡,共七百八十字,黄老板馈送大洋三百块,表示酬谢。
写字付润笔,作文给报酬,应该说是无可厚非的一种正常的商品交换行为。
其实,中国的古代文人,也不是不食人间烟火,讲起阿堵物来,也是很在乎,而且并不很清高的。
《谭宾录》记载唐代的李邕“早擅文名,尤长碑石,前后所制,受纳馈送,亦至巨万。
自古鬻文获财,未有如邕者”
。
清代的郑燮,狂放不羁,愤世嫉俗,为“扬州八怪”
之一,但也不耻谈钱,他在《板桥润格》里公开侃价:“画竹多于买竹钱,纸高六尺价三千。”
即或是三千枚当十铜钱,也不亚吴趼人每个字值不足大洋半块的开价,比之前人,吴先生该算得上是一位谦谦君子。
要较之时贤呢,这价码会令人笑掉大牙的。
君不见近日有书商某某,斥资百万,悬赏他所需要的小说,出手比之前两年某刊的大奖十万,阔绰了十倍。
但文学能否因注入资金而产生类此倍数的进步,恐怕连鬼都不信。
但放心,按照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一卷注释中所说的利润的驱动力,肯定会有作家脱得光光地,甘愿被这位书商量身订做,制造中国的马克·吐温式百万英镑的故事。
这种“老板出钞票、作家出笔杆”
的商业组合式的写作,不知为什么,气味有些不对,总让人回忆十年“文革”
神州陆沉时,旗手号召的“领导出题目、作家出技巧、群众出生活”
的手段,难免有三突出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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