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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章(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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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还了得,诗人马上怒发冲冠,于是,为这句带有污辱意味的话,下帖子挑战,要求决斗。

我想,中国人碰上这样的场面,绝对表现出比普希金高得多的涵养。

哪怕有人**裸道出乌龟王八绿帽子绿头巾之类的话语,也不会大发雷霆,发指髭裂的。

这也许就是东西方文化的差异了,中国人讲大是大非,“匈奴未灭,何以家为?”

家都不要了,老婆算什么,至于有关个人的一切,那就更是小事了。

“小不忍则乱大谋”

,你说你的,我装听不见,然后王顾左右而言他,甚至还会嘟哝,听喇喇蛄叫唤还不种地呢!

八十年代,那时还叫苏联,我有幸光顾过列宁格勒,在古色古香的涅瓦大街上,有一家门面不大的咖啡馆,主人邀我们进去,因为诗人是在这儿喝了咖啡才去郊外决斗的。

我们当然要尝尝普希金生前最后喝过的那种咖啡,其味绝香,绝苦,绝提神,也绝兴奋。

也许,我是中国人的缘故,我想,我若是普希金,即使受到咖啡因的刺激,也决不采取这等决斗的做法。

普希金够种,所以,他的诗永远燃烧着读者的心。

他喝完了杯中最后一口黑咖啡,站起来,走出门去。

几个钟头以后,在郊外林中雪地里,“砰”

地一声枪响,诗人为他的名誉而倒下了。

中国人,尤其知识分子,大话可以说得非常响亮,但身体力行,就不是人人能做到这样慷慨激烈的。

从1957年到1979的二十二年间,我所受到的屈辱,足够普希金去决斗一百次,也足够死一百次,甚至还要多。

哪怕一条蠹虫,一个跳蚤,也要到头上来拉屎撒尿,以泄其卑鄙的私欲,但我不也只有选择苟活,像癞皮狗一样趴在地下任人践踏,绝无拔出枪来要求一决雌雄的勇气。

也许正因为这份怯懦,中国作家自杀率极低,为了一口鸟气决斗而死的,从未有过。

缺乏**,或许这也是中国很少产生大师级作家的原因。

真是没有办法的事。

中国人,尤其文人的软弱劣根性从封建社会起,就已经被统治者收拾得毫无骨气可言。

没有骨气,**何来?

满清政府看准了这一点,1644年,刚进山海关,就颁布了一道“薙发令”

,因人心不服,曾暂缓执行。

到了1645年,攻下江南,南明亡窜,政权稳固,重申此令:“凡清军所到之处,限十日内尽弃明朝衣冠,皆以满族习俗剃发。

遵依者为我国之民,迟疑者同逆命之寇。”

凡违反“留头不留发,留发不留头”

十字方针者,一律处死。

于是,一个帝国消亡,一个王朝开始,最倒霉的老百姓,每个人都得面临这样一个选择:是当顺民,伸出脑袋被人剃;是当逆民,抻着脖子被人砍;是当遗民,逃到深山老林。

中国人为头发的这种功能,煞费苦心,伤透脑筋,不知如何是好,在世界范围内也是绝无仅有的独一份。

所以,鲁迅先生才有那样的感叹!

我小时听我祖母讲古,我想,她也是听她的祖母,一代一代传述下来的,说剃头的为什么可以敲堂锣,穿街过巷,吆喝生意,这是大清皇帝授予他的特殊权力。

一般情况下,农村只有在重大事件发生时,才可筛锣的。

剃头师傅的锣虽小些,据说也有权将居民召集起来,查看有没有留发不剃,尚未蓄辫的。

所以,剃头的把那块**刀布视为圣器,因为那上面贴有十字方针的圣旨,曾经神气活现一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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