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甚至由前后两个人合成的这部书,至少在没有更强有力的反证出现之前,这种曹雪芹高鹗的作者联署方式,是难以推翻的。
然而,也怪了,对于这两位作者,也是一个看好,一个看孬,碧落黄泉,评说悬殊的。
高鹗那“闲且惫矣”
的形象,成了他固定的脸谱了。
一些近代红学家,对于高鹗续作的否定,尤为激烈,以至于恨得咬牙切齿地声讨,我始终以为有欠公允,好像不应该如此诋毁后四十回的。
这后四十回存在的本身,被人接受和认可,便是它的价值所在。
谁要不满意,谁可以放开手去狗尾续貂,没有人拦着的。
原作者曹雪芹没说过版权所有,续作者高鹗也不曾说过,他续了以后,就成了他的禁脔,不容别人置喙。
但自从胡适先生发现了这部八十回脂评本《石头记》,不少红学家便把高鹗视为《红楼梦》的杀手,这实在也太过分了些。
中国人喜欢随大流,喜欢抱粗腿,喜欢“矮人看戏,随人短长”
地人云亦去,喜欢“一犬吠影,百犬吠声”
地起哄架秧子。
在红学领域中,很有一些浮浅轻薄之徒、一知半解之辈,簇拥着认为把话已经说完,不准他人赘言的权威,啸聚山林,划地称王,实在是令人讨厌的。
在我看来,高鹗是位了不起的《红楼梦》的功臣。
正如曹操所说:要不是我拒绝称帝,不知天下有多少人想当皇帝一样,若不是他来续定这部书,还不知有多少自作多情的和下三烂的文人来糟蹋这部不朽著作呢!
假定依据程甲本或程乙本的序中所说,曹雪芹的原书散失,后来又从鼓书担上找到了一部分,书商程伟元请求这位兰墅先生予以补缀而成的话,那么,不得不承认高鹗确是一位天衣无缝的修补高手,这是一。
如果依照胡适和其后发现的脂评本子,只有八十回,完全是高鹗凭想象,硬续上后四十回的话,那么,他即使不胜过曹雪芹,也至少是不亚于曹雪芹的文章巨匠,这是二,非此即彼,而无其他。
所以,将高鹗对于《红楼梦》和对于曹雪芹的贡献,一笔抹煞,是不那么令人心服的。
无论红学家怎么说他的后四十回比前八十回在艺术成就上有着天壤之别,但他在续作中,敢于悖背中国人喜好大团圆结尾的欣赏习惯,虽然有“兰桂齐芳”
的市俗之气,但能保持悲剧气氛到底,则是一位了不起的大手笔。
“钗婚黛死”
“抄检大观园”
,以及“宝玉出家”
到整个家族的衰败,那效果毫不逊色于前八十回。
高鹗续书的大手笔,是应该得到文学史者的大书而特书的。
如果,曹雪芹丢失的或未竟的书稿里,并非现在这样的悲剧结局,那么,他向这位续作者脱帽致敬,将不是什么奇怪的事。
后来那么多的续作《红楼梦》者,无不一一败下阵来,让曹雪芹的英灵,足足笑了个够。
一直到今天,还有兴趣出丑者,没有一个不以闹出一屁股笑话而销声匿迹。
这足以说明高鹗的续书,是谁也不能逾越的高峰。
但在职业红学家眼中,他的命运并不见佳,几乎绝大多数人,对他持非议否定的态度。
而那个多少有些自恋的,还多少有些多情的,当然还有些倚老卖老的脂砚斋主人,一直被红学家置于尊崇的位置,是有点莫名其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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