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似的踢开去之际,也不至于为裙子所碍,甚至于踢下裙子来。
那时太太们固然也未始不舞,但舞的究以倡女为多,所以倡伎就大抵穿着“利屣”
,穿得久了,也免不了要“趾敛”
的。
然而伎女的装束,是闺秀们的大成至圣先师,这在现在还是如此,常穿利屣,即等于现在之穿高跟皮鞋,可以俨然居炎汉“摩登女郎”
之列,于是乎虽是名门淑女,脚尖也就不免尖了起来。
先是倡伎尖,后是摩登女郎尖,再后是大家闺秀尖,最后才是“小家碧玉”
一齐尖。
待到这些“碧玉”
们成了祖母时,就入于利屣制度统一脚坛的时代了。
当民国初年,“不佞”
观光北京的时候,听人说,北京女人看男人是否漂亮(自按:盖即今之所谓“摩登”
也)的时候,是从脚起,上看到头的。
所以男人的鞋袜,也得留心,脚样更不消说,当然要弄得齐齐整整,这就是天下之所以有“包脚布”
的原因。
仓颉造字,我们是知道的,谁造这布的呢,却还没有研究出。
但至少是“古已有之”
,唐朝张鷟作的《朝野佥载》罢,他说武后朝有一位某男士,将脚裹得窄窄的,人们见了都发笑。
可见盛唐之世,就已有了这一种玩意儿,不过还不是很极端,或者还没有很普及。
然而好像终于普及了。
由宋至清,绵绵不绝,民元革命以后,革了与否,我不知道,因为我是专攻考“古”
学的。
然而奇怪得很,不知道怎的(自按:此处似略失学者态度),女士们之对于脚,尖还不够,并且勒令它“小”
起来了,最高模范,还竟至于以三寸为度。
这么一来,可以不必兼买利屣和方头履两种,从经济的观点来看,是不算坏的,可是从卫生的观点来看,却未免有些“过火”
,换一句话,就是“走了极端”
了。
我中华民族虽然常常的自命为爱“中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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