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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告状、大造社会舆论的同时,房立中还兴兵进行法律诉讼,以专家的辨伪文章侵犯他的“名誉权”
为由,一份诉状递到法院,把有关专家、媒体从业人员和有关单位共同推上被告席,希望从法律上攻破一点,进而达到全盘否定“八十二篇”
辨伪者所作努力的目的。
为此,1997年上半年,在短短几个月内,房立中采取“四面吴歌”
的战略战术,马不停蹄地跑到北京市的四个区级法院(海淀、宣武、东城、西城)递上了状子,将曾经写过“八十二篇”
辨伪文章的著名孙子研究专家吴九龙、吴如嵩、于汝波、黄朴民等人,以及刊发过这类文章的报刊及其主管部门,如《中国文物报》、《光明日报》、《中国军事科学》、中华书局、军事科学院、中国军事科学学会、中国孙子兵法研究会等,统统作为被告送上了法庭。
按照房立中所创现代兵法的战略思想,认为只要能让法院受理自己的诉讼,把那些在“《孙武兵法》八十二篇”
问题上曾“大放厥词”
的各色人物送上被告席,在政治上就差不多算是一次胜利。
当法庭受理此案并公开审理后,房立中所采取的战术原理是:首先作义愤填膺状,列举被告“侵权”
的事实,控诉被告有关“八十二篇”
辨伪文章降低了对自已的社会评价,给他身心及名誉造成了不可估量的损失与伤害;接下来要求被告方面登报向他赔礼道歉,恢复其“名誉”
,并赔偿经济损失若干云云。
关于房立中所实施的这一套“四面吴歌、八方伏击”
的战略战术,在这场以法律为武器,以事实为准绳的诉讼大战中,其战斗过程以及最终的命运如何,曾作为被告而长期参战的军科院孙子研究专家黄朴民,曾作了如下精采的自述:
1997年3月的一天,北京海淀法院突然打来电话,通知我所在的军事科学院战略研究部姚有志副部长、于汝波主任连同我三人马上到法院领取传票,说是国防大学病退讲师房立中把我们一并给告了,原因是我们在《北京青年周刊》、《文汇报》等报刊上发表的关于“《孙武兵法》八十二篇”
辨伪文章,“侵犯”
了房立中的“名誉权”
,他要通过法律,向我们讨还“公道”
。
法院既然来了通知,就说明它已经受理了这桩案子,我们不接状子是不成的,作为奉公守法的军队研究干部,我们可不想犯“藐视法庭”
的错误。
于是,三人一齐驱车赶往法庭,签名画押,取回房先生诉状的副本。
接下来的事情,便是向上级组织汇报,向法律人士咨询,礼聘律师,起草诉讼答辩状初稿,凡是打官司该做的准备都一件不落地去做。
三人当中,姚副部长居中调度,保障车辆,聘请军委办公厅和我院法律,顾问处晌律师,并负责与领导机关的沟通。
于主任主持整个“战役”
行动,具体制定“作战”
方案,设计“应敌”
之策。
笔者年纪最轻所以外联工作等杂务就由敝人具体负责。
想不到,一场官司让我们上下级之间有了一回难得的配合,尽管它本出于无奈,滋味也多苦涩,我们三人恐怕谁也没有如此期待过。
“既来之,则安之”
,事到如今,也顾不了太多,当回被告,开开眼界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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