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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议题上来。
这些案情审理详情,既烦琐,又复杂,可以另外写成一本书,我这里暂且按下不表,免得读者和我一样生烦。
大概是房先生见我在这场诉讼系列“大战”
中回回赶趟,悠闲坐在旁听席上当听众,心里有气,胸口发闷吧。
所以当东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中华书局《文史知识》杂志侵犯其“名誉权”
一案时,突然作出决定,让我挪挪位置,坐到被告席上去,追加我为该案共同被告之一。
白手套扔过来了,我不接也得接,于是真正做了一回被告,有幸与可敬的房先生在法庭上过了一回招。
让我荣幸地上被告席的缘由,是我曾在1997年第1期的《文史知识》上发表过一篇题为《孙武兵法八十二篇的真伪》的文章。
在文章里,我谈了自己对“《孙武兵法》八十二篇”
的看法,对包括房先生在内的个别人参与“八十二篇”
造假传假的做法给予了比较“尖刻”
的批评。
这下可惹下大祸了,让可敬的房先生逮个正着,押上了民事审判庭。
房先生一再声称,我在文章在提到的“某位冒牌的国防大学教授”
,这是我诬蔑其人格的铁证,已经侵犯了他的名誉权,表示:他本人没有自称过“教授”
,“教授”
头衔是媒体发表文章时误给他加上的。
你黄朴民拿媒体的失误来攻击我,就是侵权,认罚五千元吧。
我当然不能接受这样的讹诈。
不是为了五千元,而是为了一个理。
于是就从容申辩:首先,房先生混淆了“冒充”
和“冒牌”
这两个词语的基本概念。
“冒充”
是动词,即主观上的作伪行为;“冒牌”
是形容词,与假的、伪的含义相同,这是客观性的描述。
房先生只是讲师,这有国防大学政治部的证明文书,讲师不等于教授,故报刊上称你为教授,就是假的、伪的,不是事实,而假教授就是冒牌教授。
至于房先生你主观是否有意这么做,我不必替你来回答。
所以我不说你自己“冒充”
教授,而只确认报刊上宣传的国防大学“教授”
是假教授,是冒牌货,这并没有构成对可敬的房先生的“名誉”
侵权。
其次,退一步说,房先生的所作所为也承担得起“冒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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