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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那些异常性格的人(如王子)才会去反抗。
就这样,作为知情者的王子,用自己的手去毁灭了他最珍爱的人。
一半盲目一半清醒,魔鬼附体的他不假思索地犯下了深重的罪孽;只因为体内火山爆发使然,只因为血管里流淌着前世的冤孽。
三、人心是一所监狱
上帝造我们,给我们这么多智慧使我们能瞻前顾后,绝不是要我们把这种智能,把这种神明的理性霉烂了不用啊。
可是究竟是由于禽兽的健忘呢,还是因为把后果考虑得过分周密了,想来想去只落得一分世故,三分懦怯——
结局一直在延误。
当然不是由于世故,也不是由于怯懦,而是由于作为一个活人,王子没法脱离生活。
生活是什么?生活就是内心的两个对立面的厮杀,那种厮杀发生在以丹麦王国为象征的心的监狱里,既阻碍着,又推动着王子事业的最后完成,“之”
字形的,由一张一弛造成的轨迹就是厮杀过程中留下的。
幽灵给王子指出了复仇之路,实行起来才知道复仇的含义是寸步难行。
于是冲撞,于是在冲撞中自戕,于是在自戕中同幽灵进行那种单向的交流,把“复仇”
两个字细细地体味。
却原来复仇是自身灵魂对肉体的复仇;凡是做过的,都是不堪回首,要遭报应的;凡是存在的,都是应该消灭的;然而消灭了肉体,灵魂也就无所依附;所以总处在要不要留下一些东西的犹豫之中。
王子首先杀死了莪菲丽亚的父亲,接着又杀死了莪菲丽亚(不是用刀),然后再杀了她的哥哥……细细一想,每一个被杀的人其实都是王子的一部分,他杀掉他们,就是斩断自己同世俗的联系,而世俗,是孕育他的血肉之躯的土壤。
尘缘已尽的王子终于在弥留之际向那虚幻的理念皈依。
那过程是多么的恐怖啊,囚徒高举屠刀突围,砍向的是自己的躯体。
然而又怎能不突围呢?怎能怀着满腔的怨愤不明不白地活或者死?人心啊,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为什么冲动和理智总是恰好相反?为什么它们之间的拉锯已持续了几千年,还没有锯断坚强的神经?为自己造下监狱的囚徒,他到底要干什么?哈姆雷特不知道。
他只能听从心的召唤,那神秘的召唤将他引向他要去的地方—黑暗的虚无,然而他还活着。
活着就是延误,报仇雪耻只是理念的象征,牵引着他往最后的归宿迈步。
被幽灵启蒙之后,对心的囚禁才真正被王子意识到了。
意志过于顽强的哈姆雷特没法真的发疯,所有的“疯”
都是被意识到了的,即使是事后的意识。
然而这种“疯”
又同俗人常说的“装疯卖傻”
完全不同,因为它确实出自心的冲动。
一边冲动一边意识,这就是“监狱”
的含义。
确实,如果没有强力的、自觉的监禁,灵魂的舞蹈就没法展开,连理念也会随之消失。
人是多么了不起的一件作品!
理性是多么高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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