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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海披沙》所拉杂搜罗的一部分显然是传说,不足为凭;其中杜修妻与狗交一则,系根据唐李隐《潇湘录》,惟《潇湘录》作杜修己:“杜修己者,越人也,著医术,其妻即赵州富人薛赟之女也,性**逸。
修己家养一白犬,甚爱之,每与珍馔。
食后修己出,其犬突入室,欲啮修己妻薛氏,仍似有奸私之心;薛因怪而问之曰:‘尔欲私我耶?若然则勿啮我。
’大即摇尾登其床,薛氏惧而私焉;其犬略不异于人。
尔后每修己出,必**无度……”
后薛氏终于被出,归母家,而犬仍往来不置;其他下文便是一派神话了。
48霭氏原文中用到sodomy一词,可译为“所多玛现象”
,所指大概是兽交一类的行为。
所多玛是犹太经典里记载着的一个古代小国,因多行**,而终于被上帝用天火烧毁,说详《旧约·创世纪》第十二章第十三节,第十八章第二十节至第三十三节,及第十九章第一节至第二十八节。
所多玛所行**的方式,《创世纪》中不详,大约兽交也是方式之一。
无论如何,犹太人的深怕兽交的心理是从这段故事来的。
49见沃氏所著《性的问题》一书。
50本节根据《研究录》第七辑中《窃恋》一文。
霭氏在第三辑中发表《**的象征现象》一文时,对于偷窃行为和性情绪的关系,尚没有研究清楚,故未列入;第三与第七两辑的问世,中间相距大约有二十年。
51推此议论,则霭氏在本节中所叙的现象当大有未尽,即只是窃恋一种,犹不足以概括此方面的性心理的变化。
例如丐恋。
偷窃的行为既可以和性情绪发生联系,乞丐的行为又何尝不可以?偷窃是不名誉的,冲动之来,当事人必有一番挣扎,一番提心吊胆的心理。
而挣扎与提心吊胆皆是痛楚的一种,所以可以说窃恋是建筑在比较广泛的虐恋或痛楚恋之上的。
丐恋又何独不然?向人丐取也是不名誉的,冲动之来,当事人内心也必有一番撑拒,面子上必有一番难为情的表示,撑拒与难为情又何尝不是痛楚的一种?然则丐取的行为和性情绪联系起来,而成为和窃恋完全可以相比的一种现象,是情理中可有的事。
丐恋不但是情理上可有的事,事实上也真有;也正唯其有,译者才觉得有在注文里加以补充的必要。
姑就浏览所及,征引若干例于后。
清诸晦香《明斋小识》(卷五)说:“有曹姓者,家素裕,生子绝慧,忽觏痟疠,及愈,举止乖常;日夹百钱,至街市与丐游:初与一丐俱,如逢两三丐,即舍前所俱者,而与两三丐俱;尚复有数丐来,则又撇两三丐而与数丐俱。
家人侦获拉归,明日复然。”
诸氏的评语是:“种莪伊蒿,大约其祖德斩也。”
清许仲元《三异笔谈》(卷四)有一则说:“有不必丐,不可丐,而必欲丐者,予见二丐焉。
一,王姓,文恭相国之曾孙,幼文员外之孙,好向店铺乞钱,乞必诵制艺一首,不唱《莲花落》也。
铺户多识之者,即与钱,亦必诵讫,乃肯顾而之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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