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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与丐恋相接近的说法。
惟抬轿、赶车、打更等活动于心理上的折磨外,又需加上体格上的痛楚,其和受虐恋的关系,似乎比窃恋及丐恋更觉显然。
汪生自白的几句话最有趣:“两肩负重,则筋骨灵通,眠食俱善,否则闷闷不乐”
,的确是一个受虐恋者的口吻;不过所以能筋骨灵通眠食俱善而精神舒泰的缘故,其关键实不在负重的本身,而在负重所加于其身的痛楚、舆卒的地位所加于其精神的折磨、与此种痛楚与磨折所可能引起的解欲作用和情绪上的宣泄。
参看下文本章第八节。
52许仲元《三异笔谈》里于丐癖之后,又记有窃癖一例。
“董五峰宏,文敏宗伯之族孙,亦文敏司寇之高弟也,生平有窃癖,不讳言之。
戚友知其然也,珍秘多匿之;或断墨半丸,或秃颖数管,藏置隐处,临行,乃欣然携之而去。
子耕云,工缣素,尤与余外祖善,言伊父之寐,诚不可讳,更苦滑滴不饮,不能以醉为辞,幸所攫皆不及一文,倘可聊以自解耳;诵庄蒙《胠筐》之篇,不啻欲废《蓼莪》焉。”
按前一文敏为董其昌,后一文敏为张照,都是松江人。
清采蘅子《虫鸣漫录》(卷二)说:“某省有候补县令,性喜窃食,若公然饮啖,则觉无味,而不能多进;妻妾稔知之,每于灯背案角置佳珍,以待令背人咀嚼,若有余甘,不知何疾。”
53见斯氏所著《行为的怪癖》一书。
54见希氏所著《内心的冲突与犯罪行为》一书。
55这种青年窃犯的例子是不少的,在近代都市里也特别容易发现。
记得七八年前上海就有过这样一个例子。
一个十五六岁的青年,不知犯了多少次细微的窃案,也不知进过多少次捕房,终不悔改,当时各报的所谓“社会新闻”
都拿他做了好题目,译者在《华年周刊》里,曾根据希利的见地,写了一篇短评,替他开脱。
据希氏说,此种例子,只需有适当的关于性知识方面的开导,把他所谓内心的冲突调解开了,偷窃的行为便可立即停止,永不再犯。
56霭氏此说恐不尽然。
希氏所述的现象貌若为性欲的闪避而发,事实上又何尝不是为性欲的满足而发(当然是童年与春机发陈年龄的一种暗中摸索的满足,与成年人所谓的满足不同)。
在全部**的象征现象的讨论里,霭氏承认凡是象征性的满足都是替代的满足(vicarioussatisfa),希氏所述的现象,在一度偷窃之后,又何尝得不到一种替代的满足呢?因为可以得到一种满足,所以经过相当时期以后,总需偷窃一次。
因为替代的满足究不如从性知识的开导所得的满足那般实在,所以一经开导,偷窃行为就从而停止。
57本节大部分根据霭氏《研究录》第五辑中《**的象征现象》篇第五章。
58乐园的神话出犹太经典,今载在《旧约全书·刨世纪》中。
英诗人弥尔顿(Milion)有长诗叫《失乐园》。
弗氏在此所指当然是淳朴的原始时代,乐园云云,不过是一个更诗意的说法罢了。
59见拉氏所著《裸恋者》一文,载在法国《医学会刊》(L’UnionMédicale),1877年5月号。
60见伊氏所著关于裸恋现象的观察一文,载《刀针》(英国著名之医学杂志),192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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