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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参看译者所著《中国之家庭问题》中《早婚与迟婚》一节,160—184页。
译者在那里所得的结论和克里斯欣的结论最为接近。
29例如在德国普鲁士的许多大城、奥国的维也纳和美国的洛杉矶,都有帮同做检査工作的官立或私立机关。
30此种检査工作译者以为必须包括家世的检査,即不为未来子女的健康设想,而为夫妇生活的长久调协设想,这种裣査也是万不可少的。
例如许多种疯狂的症候,不到相当的岁数是不表现的;配偶的一方,在成婚的时候,也许表面上是很健全的,只是本人的检查并不能发现他或她有什么病态,但婚后十年八年之内,也许潜在的疯狂倾向会突然发作起来。
这种情形,只有家世的检查可以供给我们一些资料,好让我们在事先做防杜之计。
关于这一点,我颇以霭氏没有多加讨论为嫌,他在上文虽提到家世的健康为问题之一,但讨论到医学检査的时候,他把这一点反而忽略过去,没有特别举出来。
我视为这种挂漏是应当补足的。
31这一段见解和译者所见很有几分出入。
译者以前在《中国之家庭问题》里说过:“性情亦为身心健康与否之一种表示,生理与心理上无病态或变态者,其性情无有不温良之理,即偶有个别不与人同之处,亦未尝不可藉理解力之助,而减杀其不相能性。”
详见是书149—153页。
且性情是最不容易下界说的,什么是好性情,什么是坏性情,更不容易决定,至于要断定哪两种性情可以放在一起而和谐无间,更是难之又难了。
霭氏谈到性情的种类,也只偶然提到内向与外向两种,此外他没有提到什么,因为根本没有什么可提。
至于说相投合的性情不一定要相同的性情,同的可以合,不同的也可以合,然则究属怎样的性情才不可以合呢?关于这一点,霭氏及其他重视性情的作家似乎从来没有说明过。
还有一层,根据上文影响的理论,青年人对恋爱的对象往往有精神分析派所称“性的过誉”
或俗语所称“情人眼里出西施”
的危险;在这种性心理状态之下,他所见的对方的性情,不好也是好的,不合也是合的,即使按照霭氏夫妇的建议,在婚前有一个见习的时期,怕也不容易把这种盲目的程度减轻很多;若见习的时期比较长,这种盲目的程度自不难减少,但若太长,特别要是见习功夫包括**在内,那就名为见习,实等婚姻,设有大错,岂不是已经铸成?关于婚前求爱期内的“性的过眷”
一点,参看《中国之家庭问题》,205—207页。
32见习期之说,详见霭理士夫人所著《婚姻的一个见习期》一文。
霭夫人关于这方面的零星文稿,现全都收入名为《恋爱与生命的新眼界》的一部论文集里。
见习期之说,译者也不敢苟同。
见习的时间短,见习的方面少,等宁不见习;见习的时间长,见习的方面多,就等于实行婚姻,等于曾子所说的“学养子而后嫁”
。
婚姻好比人生的许多别的大事,原是一个冒险的历程,要把全部历程的安全于事前完全加以肯定,是事实上所不可能的。
下文霭氏不是在引埃克斯纳“婚姻为一个造诣的过程”
之说么?婚姻的本身既是这样一个过程,既需夫妇两人不断的彼此力求适应,才有日新的进步可言,才有高度的造诣可言,那岂不是等于说,全部婚姻的过程不就是一个见习的过程么?不等于说,有婚之日,莫非见习之年么?又何必别立一个见习的期限呢?霭夫人的作品里很有些特出的见解,但她的神经是不很健全的,霭氏在最近问世(1940)的自传里也坦白地承认这一点;霭氏引到她的见习期的主张,恐怕是出乎爱敬与纪念他的夫人的心理者为多;此种主张的理论根据却是不坚实的。
33见埃氏所著《婚姻的性的方面》一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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