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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尽管可以在原则上主张离婚应当相当自由,而实际却劝别人最好不诉诸离异的一途。
无论为什么理由,离婚总是一个生活失败的供状,一个对未来生活的莫大的打击。
近代婚姻朝秦暮楚的日多一日,有的几乎完全说不上什么理由,只是受了见异思迁或择肥而噬的心理所驱策,这种人应当熟读霭氏这几句话和下文接着的一段议论。
88这在中国是最普通的路子。
不过在中国,抱养是有条件的,就是养子必须是同姓本宗,并且在血统上要越近越好,至于所抱养的必须是男孩是无须说得的。
这种抱养我们叫立嗣。
抱养的儿子大都是立嗣的儿子,但立嗣的儿子不一定要经抱养的手续,因为有的嗣子是在已经长大以后入嗣的,甚至于入嗣的时候,所嗣的父母已经去世的也很多。
西洋一般的抱养的方法我们自然也有,特别是在不甚读书的阶层里;读书的士大夫阶层里有家谱,家谱上特别写明“异姓抱养不书”
。
89其实在以前的中国,娶妾就是这样的一条出路,这条路在道义上最困难,但在事实上,只要不顾道义,却最容易,以前如此,现在对于一部分人,还是如此。
90这在中国以前叫作“借种”
。
引一个借种的故事于下,以备一格。
明郑瑄《昨非庵日纂》(卷二十)说:“周状元旋之父,多子而贫,馆富翁家。
翁无子,欲令妻求种;召饮,酒半,佯入睡。
令妻出陪曰:‘君多男,妾冒耻求种。
’某愕然遽起,而门闭不得出,以指书空云:‘欲借人间种,恐妨天上人。
’妻启门放之。
是秋(旋)中乡榜,太守梦迎状元,幡上写‘欲借人间种’二语。
明年大魁报至,太守往贺,因诘所梦,讳之而不言。”
科举时代里,这种因缘果报的故事是很多的,果报的部分究属确否,我们不得而知,但可知借种的办法以前是有的。
不过这种办法也可以有丈夫的同意在内,甚至于丈夫就是出主意的人,原文中“瞒了丈夫”
云云,也是不尽然的。
又明徐应秋《玉芝堂谈荟》(卷七)有《固宠借种》一则,搜集的例子不止一个,但实际上不尽属“借种”
的外遇,而是一般的外遇性质。
这第四条出路有此变通的一法,也亏霭氏想得周到。
不过霭氏若了解中国的社会情形,便可以知道第三条抱养的出路也可以有同样的一个变通办法,就是所谓“装假肚”
,假肚装到相当时期,便从外间抱进一个来,算是自己生的。
此其用意,一部分也许在固宠,像借种一样,一部分也所以回避异性不许抱养而同姓又无可抱养或不愿抱养的困难。
91见范氏所著《婚姻中的多育与不育》一书。
92本节内容,关于女子的一部分,霭氏别有更详细之讨论,见《研究录》第三辑中《妇女的性冲动》一文。
又斯特克尔《女子的阴冷》一书也值得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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