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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真正理解自由的真谛,关键在于确立其真实的生存论根基。
在马克思看来,这种根基只能存在于人独特的生存实践活动之中,“自由”
在本性上应当是一个生存论概念,而不是一个知识论概念。
当马克思用“自由自觉”
来规定人的生存活动之时,实际上已从生存论的高度来对“自由”
做出阐释,立足于“自由自觉的活动”
,“自由”
将包括如下几重根本意蕴:(1)“自由”
意味着人的生命的“自性”
,即人的生命不是由人的生命之外的某种原因所决定,而它自己就是自己的原因和理由,通过生存实践活动,摆脱外在的异在之物的束缚,以自己规定和主宰自己,这一点构成了“自由”
的第一重规定;(2)“自由”
意味着一种对生命的“自信”
,即相信通过自身创造性的生存实践活动,可以发挥生命的固有潜能,实现生命的自我价值;(3)“自由”
意味着生命的“自足”
,即通过生存实践活动,在对象化的活动中“自己二元化自己,自己乖离自己”
,同时又自己“发现自己”
、自己“回复自己”
、自己“确证自己”
,“离家”
的路与“回家”
的路是同一条路,在“对象”
那里即是在“自己的家”
里;(4)“自由”
意味着生命价值的“自我确认”
,即人通过自己的生存实践活动,在为世界创造价值的同时也创造着自我的价值,并知道自己是价值的源泉和创造者,自己是自身价值的安身立命的根基。
人的生命的“自性”
、“自信”
、“自足”
和“自我确认”
,这是人的生存实践活动的本性,因而也就是“自由”
本性。
很显然,这种理解与从知识论的角度做出的理解是有根本区别的。
在这里,不是人的知识构成自由的根据,恰恰相反,知识论意义上的“自由”
只有奠基于人的生存实践论意义的“自由”
之上,才真正成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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