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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诚信是企业的生存之道
我们知道,博弈论对于现代企业行为研究有着重要作用。
当人们喜欢用“囚徒困境”
的博弈形式来研究人与人、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经济利益关系时,其实隐含着这样的前提,由于非沟通状态造成的信息不对称,彼此之间没有道德或诚信约定。
对诚信合作的对手永远合作,而对欺诈的对手则还之欺诈,以子之矛,攻子之盾。
而在其他数百种策略程序中,无论是永远善良合作的策略还是永远欺诈的策略,总是最先落败。
所以,经济学家阿克罗斯得出结论:“好的策略的标准是永远不先背叛。”
根据这一结论,我们有理由认为,企业市场博弈的策略选择,如果最终以利润和最优均衡为目标的话,并不能始终遵循诚信原则。
在销售、定价、招标、融资等许多环节上,企业的确需要作出策略选择。
或许我们可以质疑的是博弈论的假设前提,在当代社会中,不可能出现毫无沟通的交易背景,任何一家企业,因为市场游戏规则的限制,不可能不像经济学家弗里德曼所说的,“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同时,遵守表现为法规和伦理习俗的社会基本规则。”
只是遵守的主动性不同、程度不同,即便是一个可能或已经违背诚信原则的企业,也并非在生产、销售、流通、管理等所有环节都能如此。
然而,即使是在今天信息化高度发展而必然有所沟通的背景之下,信息不对称仍然存在。
这就难免出现企业决策中,如约瑟夫·阿克尔、迈克尔·洛夫等经济学家所指出的由于信息不对称而给企业家带来的道德投机和道德风险。
对于主动将诚信作为伦理原则和发展战略的企业来说,其阻碍仍然可以表现在许多方面,对此,学者霍尔斯特·斯泰因曼和阿尔伯特·勒尔作了如下论述。
其一,制度压力。
所谓制度压力是指由于制度建设存在的空白及缺陷对于遵守诚信的企业在竞争中造成压力。
市场竞争驱使企业不得不放弃伦理原则来确立竞争优势。
按照布里夫斯的说法,如果所有其他的竞争者都严格遵守一定的道德标准,那么一些行事相对不道德、而又没有受到制裁的人就会在竞争中建立优势。
由此,竞争造成了一种压力,使人因竞争之故而逐步地适应较低的道德标准。
如果法律或某些具有制裁力的行业准则不能阻止这一过程,不讲诚信也就在所难免了。
许多调查都表明,企业家(经理)的伦理标准从总体上来说是消极的,而且在年轻人的身上表现得尤为突出。
只要事关企业的生死存亡,诚信原则就会弃置脑后。
机会主义选择固然有外部竞争压力的原因,但根本上,还是因为企业家(经理)在利润和道德原则的天平上更倾向于前者。
交易的目的是获利,企业家(经理)的座右铭是:“没有永远免费的晚宴”
、“要想成功,就要付出代价”
、“要想达到目的,就可以不忌讳不正当手段”
等;机会主义者的典型特征是“自我中心化”
倾向,所以,库利说,“使经济动机一直处于较低层次道德水平上的主要原因是这样一种信条:它认为个人主义是我们在生活领域所有所需要的或所希望得到的东西。”
另一位学者马克格勒进一步肯定道:“如果对人们在其个人私利和普遍声称所信奉的伦理价值观发生冲突时的行为方式进行全面系统的测试,会得到怎样的结果。
许多时候,实际上是大多数时候,追求私利的理论会获得胜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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