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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发展伦理学的一个“显在框架”
。
在古莱、克拉克、可思波等发展伦理学家眼中,“资本与伦理”
的关系是发展伦理学的一个相对自觉的基础课题。
他们认为,现代社会的“资本问题”
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财富中心主义、经济中心主义、效率中心主义。
人们把财富的无限增长作为社会发展的目的,而忽视了财富增长的人文意义,并在实践中导致社会财富分配的严重不平等。
二是权力的垄断、权力精英主义。
社会权力被垄断在少数所谓的社会精英手中,普通民众没有参与政治生活的基础、能力、条件、路径,只能沦为社会权力结构关系中的无能力者、无助者。
针对现实资本世界的这两个核心问题,或者说资本问题的这两个具体表现,古莱等发展伦理学家倡导有伦理的发展、有价值的生活、有意义的存在。
他们认为人是发展的根本目的,一切有损于人的意义主体、价值主体地位的发展目标、发展手段、发展行为在本质上都是异化的“反发展”
。
可以看到,正确处理“资本与伦理”
的关系,对资本进行发展伦理约束已经成为人们特别是发展伦理学家的普遍共识。
这样,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应该从什么原则、高度,以什么样的社会知识论为基础对资本进行发展伦理约束。
目前的发展伦理学,虽然对资本与伦理的关系进行了自觉考虑,特别是对资本的两大主要伦理问题——财富与权力不平等——进行了思考,但在总体上,他们的研究更多的是在意义论、评价论这个层面上进行的。
在取得重要成就的同时,他们的研究也存在两个前提性问题。
其一,没有从本体论层面、社会存在论层面揭示资本与伦理的关系。
其二,没有从本体论层面、社会存在论层面揭示资本本身的逻辑构成,特别是资本形态的历史多样性和可能性。
正是这两个前提性问题,使他们在批判经济中心主义无法区别经济与经济中心主义,无法解释经济生活的提升对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作用;在批判权力垄断时,无法解释人类的稳定与发展必须依赖具体的权力。
我们认为,应该从“社会发展总体逻辑”
这个原则高度认识资本与伦理的关系,建构合理资本伦理约束系统。
第一,历史性地认识社会存在与发展的总体逻辑,历史性地认识资本与伦理的历史关系。
在马克思唯物史观视野中,社会是一个复杂的有机体。
这个社会有机体由经济基础、上层建筑、意识形态等的具体系统构成,是物质生活、社会生活、政治生活、精神生活等的统一,是人的生产、物的生产、精神生产的统一,是全面生产与全面生活的具体历史统一。
在文化人类学视野中,人类社会的运行是人类在复杂环境中不断进行创新与调适的过程,是人类社会与生态自然的互动过程,也是家庭、社会、经济、政治、宗教等系统的全面互动过程。
也就是说,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既需要财富逻辑、权力逻辑,也需要情感逻辑、文化逻辑;既需要现实性逻辑,也需要超越性逻辑;既需要资本逻辑,也需要伦理逻辑。
这些逻辑的互动与相互支撑,构成人类社会的总体逻辑。
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资本逻辑与伦理逻辑作为人类社会总体逻辑的两个主体构成,两者之间是互相支撑、互相牵引的关系。
资本逻辑是社会发展的现实性逻辑,伦理逻辑则是社会存在与发展的超越性逻辑;资本逻辑为伦理逻辑的发展提供现实基础,伦理逻辑为资本逻辑的发展提供意义支撑与价值方向;人类社会的存在与发展,需要多种逻辑的组合与整合,需要资本逻辑与伦理逻辑的和谐,否则就是异化社会。
第二,历史性地认识资本逻辑的地位与作用,探索适合自身环境与时代条件的具体资本实现方式与具体资本制约方式。
对人类社会发展而言,一方面,需要资本逻辑、资本精神;另一方面,资本逻辑自身作为一种专业性逻辑,又有其内在的缺陷与不足。
这就要求人们一方面充分运用资本的现实性、现世性;另一方面又对资本伦理进行合理的伦理约束。
对一个具体的社会或国家而言,问题的关键不在于要不要资本,也不在于要不要规范资本,而在于两个方面:其一,要什么样的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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