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才一秒记住【畅想小说网】地址:http://www.cxtra.net
自由意志论自由的本来面目
我们应该得出结论,自由不是一种因果力量。
我对自己行为的最初控制,例如对我所做的一个决定的控制,并不意味着该行为一定是我先前动机的结果,也不意味着该行为是作为行为人的我这个“因”
的结果。
如果自由不是一种因果力量,一个自由行为人和他的自由行为(他所控制的行为)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两者之间的关系是很清楚的。
当我自由地执行意志行动时——当我决定出去而不是待在家里时——我的决定不是“我”
这个“因”
的“果”
。
也就是说,这一决定并不是我所拥有的任何力量所产生的结果。
对我的控制力或自由来说,我的决定不是它们的结果,而是它们的媒介或载体,我并不是通过行使自由来产生一个决定的。
相反,我是在执行这一决定的过程中来行使自由的,这个决定就是我行使自己控制力的直接表现。
可以通过一个类比来说明。
比如我是你的债权人,我有权解除你的债务。
当我做出声明“要解除你的债务”
时,我并不是通过行使我的解除债务权来产生这一声明的。
因为这个声明并不是我解除你所欠债务而产生的结果,而是我行使解除债务权的直接表现。
具体言之,这一声明是我行使解除债务权的媒介和载体。
行为和行使自由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行为是行使自由的工具或媒介,而不是行使自由的结果。
这就得出一个结论:自由意志论者所定义的自由行为,实际上不是由因果律决定的。
自由行为,可能完全不需要任何前因。
但是这样一来,不是又要遇到随机性问题了吗?如果自由意志论者所声称的自由行为是不需要任何决定性原因的,那么,这难道不会让自由行为成为随机性事件吗?它们的发生难道不是完全偶然的吗?不会的。
任何自由意志论只有在不明智地主张自由的行使只不过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行为时,才会有可能把自由变成随机性事件。
正如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那样,所谓的随机性只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事件的属性罢了。
自由意志论者所定义的自由行为,就其本质而言,一定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
当然,在某种程度上,这种自由行为确实也包含偶然性。
在行为人做出选择之前,自由行为一定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就此而言,行为人将如何行使其自由,确实具有一定的偶然性。
但是,这与行为人已经在行使的自由并不矛盾。
真正的对自由的行使,只有在一切都受偶然性支配的情况下才会被排除。
在此情况下,一个事件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行为人也根本没有使用任何力量来决定该事件是否发生。
但是,认为自由意志论者没有理由声称自由的行使只是偶然的,只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行为,这一看法显然是错误的。
自由意志论者能够得出的全部结论只有一个:要行使自由,前提是人们的行为必须是不受因果律决定的。
这种把自由的前提解读为自由的全部条件是完全没有道理的。
这么做相当于对自由意志论做出了一个完全没有理由的、断章取义的阐释。
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章继续阅读!若浏览器显示没有新章节了,请尝试点击右上角↗️或右下角↘️的菜单,退出阅读模式即可,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