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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所学校压缩计划内名额,扩大收费生比例,造成王某无法就近入学接受义务教育,侵犯了王某的受教育权。
王某可通过其父母向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诉或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利。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下简称《教师法》)
1.法律地位
《教师法》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部关于教师的单行法律,它的制定和颁布体现了党和国家对人民教师的重视。
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教师的社会地位,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使教师成为社会上受人尊重的职业;有利于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造就一批具有高素质的教师队伍,促进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发展。
2.结构和具体内容
《教师法》共有三部分(总则、分则和附则),全文共九章,四十三条。
总则对立法目的、使用对象等做出了总体规定,分则是对教师权利和义务及教师队伍建设等各个方面的分别规定,附则是对未尽表达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说明。
(《教师法》的具体内容见教育部官方网站)
3.主要内容解读
(1)总则
总则规定了《教师法》的立法宗旨和法律适用范围。
明确了教师的专业职责。
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和社会对保证教师合法权利和社会地位的义务。
(2)权利和义务
本章规定了教师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既有教师作为一般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也有教师作为专业人员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教师的六大权利:教育教学权、科学研究权、管理学生权、获取报酬待遇权、民主管理权和进修培训权。
教师应履行的六大义务: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的义务,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的义务,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义务,不断提高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同时,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的职责。
案例5-5教师体罚学生的代价
据《辽宁法制报》报道:沈阳市大东区某村小学的一名年仅12岁的6年级学生小明被老师用皮带抽打,造成其胳膊、大腿、后背等处共有20余处伤痕。
2002年4月18日上午,上第三节英语课时,小明感觉身上系着的皮带发紧,就摘下来,在手中摆弄。
这时,教师吴某非常生气地走下讲台,扔掉小明桌上的文具,一手夺下小明手中的皮带,不由分说地冲小明身上一顿**。
周围的同学们用颤抖的声音乞求老师别打了,可吴并没有收手,而是又狠抽了小明几个嘴巴。
据小明的母亲讲,小明放学回家后并没有讲在校挨打的事情。
可当晚给他脱衣时,母亲发现他身上青一块紫一块的,而且还发现小明的裤子湿乎乎的。
小明便向妈妈哭诉了在校挨打的事,并说当时由于太害怕了,以至于还尿了裤子。
除了身体上的伤之外,小明一直精神恍惚,不时地大喊大叫,还不敢让关灯,并不时地呕吐。
事发后,学校对吴某进行了通报批评,暂停工作,取消了结构工资。
小明的家长对学校的处理很不满意,表示如果学校不能公平解决,将对学校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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