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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ivilreligion)。
这一章充斥着极具敏锐性与穿透力的言论(例如,他看出十字军东征无关乎基督教的真精神等),但就其总的结论而言,却可看作是(用卢梭自己的话来说)“通篇的诡辩”
。
卢梭区分了三种类型的宗教:第一种是传统的、有组织的基督教,特别是基督教中的天主教。
这种类型的宗教,其弊端显而易见,几乎不值得严肃地加以批驳。
“一切机构,只要把人放在他自己的对立面,都是没有价值的。”
不过,旧式二元论者对此肯定会做出这样的回答:人本来就是与自己相矛盾、对立的,教会的存在只不过反映出了人性的一个基本事实而已。
要知道,任何机构本身并不会造成这种效果(按即“把人放在他自己的对立面”
),同样地,我们也不能接受卢梭的相反论点,即仅通过机构的作用,一个群体的全部成员就会变得公正,正直,并具有判断力。
[12]
卢梭所说的第二种宗教乃是真正的基督教,这种宗教完全发自内心,而与法程、仪式等无关。
如他所见,这种宗教与情感类型的自然神论者(sealdeist)那种不稳定的情感主义颇多类似之处。
真正的基督徒,是像卢梭在《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和基础》中所说的那种具有伟大的世界主义精神的人,他们“跨越了将各个民族隔开的想象中的壁垒,像他们的至高无上的创造者一样爱所有的人,并把所有人都拥在怀中”
。
但是,将其天生的怜悯如是升华为普世之爱的人,却并不一定是谦卑的、专注于彼世的,而卢梭敏锐地看到,真正的基督徒必然同时具备这两个特质。
从而,卢梭不仅仅是在攻击基督教的体制,并且进而是在攻击真正的基督教精神了。
因为真正的基督教精神同样会造成人的分裂,使其与自己对立——许他以天国,便削弱了他对“地上之城”
(civitasterrena,此系白璧德对上帝之城civitasdei的仿词)的忠诚。
关于精神秩序与世俗秩序的区分,以及基督教作出这一区分之后产生了什么样的实际政治后果,卢梭就此提出了一些极为复杂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要用整本书的篇幅才能恰当地加以阐明。
在此我们关注的主要问题,乃是他对谦卑这种基督教基本美德的攻击,理由是谦卑与公民的整体德行是无法共存的。
谦卑的便是顺从的,因此“作真正的基督徒意味着成为奴隶。”
因此,人们应该抛弃谦卑,转而怀抱在伟大的罗马和斯巴达时代繁荣起来的爱国豪情。
卢梭这种处理教会与国家之关系的方式,令我们再次想起了霍布斯。
“在所有的基督教作者中”
,卢梭本人说道,“唯有哲学家霍布斯看清了罪恶以及罪恶的救治之方,并且大胆地提出要将双头鹰(按指由两个元首统治的政体)的两个头合而为一”
,由此乃使一切都服从于政治统一。
但是早在霍布斯之前,马基雅维利已经对那种所谓存在独立的精神秩序的观念加以质疑,同时他也对基督教的谦卑观念本身表示怀疑,这样一来,国家就成了头等重要的东西。
卢梭对马基雅维利(译者按:此处疑为作者笔误,据前后文来看,应为霍布斯)颇为崇拜,甚至还有某种有意识的学习与模仿,但他的国家观与马基雅维利式的观点其实有更多共同之处。
当然,马基雅维利不是一个情感主义者,这一点与卢梭不同,但他就大体而言,乃是一个功利主义者。
因此,功利主义的先驱培根,如阿克顿勋爵指出的,乃是马基雅维利在英国最杰出的门徒,这绝非偶然。
同样地,卢梭也有非常功利的一面。
事实上,我们在他的身上,以及在整个现代,都发现了情感主义与功利主义两种因素在不断地在交互发生作用。
卢梭之功利主义的方面体现在《社会契约论》里讨论过的第三种宗教当中。
卢梭摒弃了制度意义上的基督教以及真正的基督教,理由是二者都是反民族国家的(anti-national)。
此后他提出了一种值得肯定的宗教,而这种宗教,确切地说,根本不是一种宗教,而只是一种社会功用(socialutility)罢了。
这种宗教的信条是由主权者决定的,确切说来,这些信条不是作为教条强加于人的,而是要迫使人们加强自身的社会性情感。
这一公民宗教之正面的信条,如卢梭所述,内容相当丰富(例如,关于上帝的存在,未来的生活,正义带给人的幸福以及邪恶导致的惩罚等)。
如果有人不信这些东西,他就会被驱逐出境,不是由于其不虔信宗教,而是由于其不善交际,无法融入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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