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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这种独善的个人主义的根本观念就是周先生说的“改造社会,还要从改造个人做起”
。
我对于这个观念,根本上不能承认。
这个观念的根本错误在于把“改造个人”
与“改造社会”
分作两截,在于把个人看作一个可以提到社会外去改造的东西。
要知道个人是社会上种种势力的结果。
我们吃的饭、穿的衣服、说的话、呼吸的空气、写的字、有的思想……没有一件不是社会的。
我曾有几句诗,说:“……此身非吾有:一半属父母,一半属朋友。”
当时我以为把一半的我归功社会,总算很慷慨了。
后来我才知道这点算学做错了!
父母给我的真是极少的一部分。
其余各种极重要的部分,如思想、信仰、知识、技术、习惯等等,大都是社会给我的。
我穿线袜的法子是一个徽州同乡教我的;我穿皮鞋打的结能不散开,是一个美国女朋友教我的。
这两件极细碎的例,很可以说明这个“我”
是社会上无数势力所造成的。
社会上的“良好分子”
并不是生成的,也不是个人修炼成的,都是因为造成他们的种种势力里面,良好的势力比不良的势力多些。
反过来,不良的势力比良好的势力多,结果便是“恶劣分子”
了。
古代的社会哲学和政治哲学只为要妄想凭空改造个人,故主张正心、诚意、独善其身的办法。
这种办法其实是没有办法,因为没有下手的地方。
近代的人生哲学渐渐变了,渐渐打破了这种迷梦,渐渐觉悟:改造社会的下手方法在于改良那些造成社会的种种势力——制度、习惯、思想、教育等等。
那些势力改良了,人也改良了。
所以我觉得“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
还是脱不了旧思想的影响。
我们的根本观点是:
个人是社会上无数势力造成的。
改造社会须从改造这些造成社会、造成个人的种种势力做起。
改造社会即是改造个人。
新村的运动如果真是建筑在“改造社会要从改造个人做起”
一个观念上,我觉得那是根本错误了。
改造个人也是要一点一滴地改造那些造成个人的种种社会势力。
不站在这个社会里来做这种一点一滴的社会改造,却跳出这个社会去“完全发展自己个性”
,这便是放弃现社会,认为不能改造;这便是独善的个人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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