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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挑战在某些新兴的女权主义者身上持续的时间相当长久。
我们有趣地看到,直到20世纪30年代中期,仍有女权运动者沿此思路,继续着那种对“她”
字的政治性抗议。
如1929年创刊、影响很大的《妇女共鸣》杂志,就始终拒绝使用“她”
字,认为该字的构造去掉了“人”
字旁,是不把妇女当人看,是对妇女人格的公然侮辱,因而旗帜鲜明地表明了要将“伊”
字使用到底的态度。
1934年5月,《妇女共鸣》杂志第3卷第5期,还特为此发表了一个“启事”
:
启者:中国自胡适之、刘半农等提倡白话文以来,将第三身的代名词“他”
字分为三个字,“他”
、“她”
、“牠”
是,而以之代“男”
、“女”
、“物”
。
本刊同人,以人字旁代男子、女字旁代女子、牛旁代物件,含有侮辱女子非人之意,所以拒绝用“她”
字,而以“伊”
字代之。
务请投稿诸君注意为荷!
这种以一个刊物的力量公开拒绝使用某个字词的现象,在中国近代报刊史和文化史上实不多见。
想必也是性别社会史和妇运史上别有意义的材料。
一年多以后,即1935年8月,《妇女共鸣》又重新登载了一个《本刊拒用“她”
字启事》,再度公开声明:
本刊对于女性第三称的代名词,用“伊”
字,而拒绝用“她”
字,因为女性第三身用“她”
,男性第三身用“他”
,对象第三身用“牠”
,以“人旁”
、“女旁”
、“牛旁”
相比衬,男性是“人”
,女性是“女”
,对象是“牛”
,岂非是含着点女性非“人”
的意思吗?这个问题在五四运动后,“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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