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且不提“伶俜”
一词是不是明确只表“女容”
,那个“奴”
字是否仅代表男性,即如其所断言“伊”
字使用的地域范围如是之广,以及该字在以往的诗词曲中“十九代表女性”
两点,就很难服人。
关于“伊”
字的使用地域问题,主张“她”
字的一些学者或谓仅限于“江浙两省的一部分”
地区,[17]或谓只有“江苏东南和闽浙等地”
[18]。
总之都认为范围不是很广,连当时主张“伊”
字的人,也多承认这一点。
至于“伊”
字在诗词曲中的用法“十九代表女性”
之说,就更缺乏根据了。
实际情况乃是:从前的“伊”
字基本上没有男女性别之分。
此外,寒冰主张“伊”
字而排斥“她”
字,还有一个重要理由,那就是在他看来,当时的文坛中,“伊”
字的使用实际上已显示出某种现实优势。
故他自信地宣称:“就事实论,眼前的报纸杂志,大多数都采用‘伊’字而不采用‘她’字,可见‘伊’字已有统一的希望,而‘她’字则无统一的希望。”
[19]
概括地说,1920年至1922年之间,在有关“她”
字问题的讨论中,从语言自身的角度来反对“她”
字的意见大致不外两类,一类是从语言的简便和有效性原则出发,整体反对男女第三人称代词作性别区分的;另一类是虽认同区分,但却反对“她”
字而钟情于“伊”
字的。
像寒冰这样的人,则经历了一个由一类到二类的转变过程,故尤具代表性。
在当时,公然持第一类立场的人为数并不很多,但也绝非没有重要的支持者。
如学贯中西的蔡元培,他在1920年6月发表《北京国语传习所的演说》,就明确表示了反对男女第三人称代词区分性别的意见,他说:“近来有人,对于第三位的代名词,定要分别:有用她字的,有用伊字的,但是觉得这种分别,也是没有必要。
譬如说一男一女的事,如用他字与她字,来分别他们,固然恰好;若遇着两男或两女的,这种分别还有什么用呢”
[20]。
当时,蔡元培显然还没能注意到已经有人在使用“伊们”
或“她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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