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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从“说文、字典上去看,用字的轻重繁简区别真是细得了不得”
一点,可见一斑。
因此现在的当务之急,应该是“尽去从前无谓的许多区别”
,而不是去主动再造出一些无谓的新区别来[24]。
对于孙氏的上述看法,语言学者龚登朝则提出了商榷意见。
他在《学灯》上发文指出,在简单的会话和作文中,“勉强混用”
一个“他”
字确有可能,但在复杂的文章里,就绝对不行了。
当然,男女性别第三人称代词的分别使用也终有自身的限度,即总有“应用不全”
、“无论改到什么地步,不免有困难的情形”
存在的可能,但当遇到那种实在难以处理的特殊情形时,就最好不用代词,而直接使用需“代”
的本来名词好了。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代词无用。
代词毕竟简洁方便,很多时候说话作文都应该使用。
与此同时,龚氏也承认,在中国的确“文言里原有许多极无道理的区别字,在白话文里应当废掉的”
,比如,猪、羊等动物,不同年龄竟有不同的称谓字;亲属的名称也分得极为精密、细致;等等,但这些需要废掉的烦琐区别字,与中文里第三人称代词不精密,同样需要改进其实并不矛盾[25]。
1922年2月27日,《申报》杨荫杭主持的《常识》增刊上,发表了笔名为“箴”
者的《说她》一文。
该文整合了寒冰等人的意见,又加以自身的发挥,旗帜鲜明地站到了反对“她”
字的阵营一边。
作者在文中指出,“她”
字见于《玉篇·女部》,即古“姐”
字,兹也切。
上古也作“毑”
,蜀人呼母为“姐”
,故“姐、她、毑三字皆读兹也切,其意则为母也”
。
因此,“今之提倡新文学者”
以“她”
字专门代表女性,还以为是什么“新”
字,觉得很新奇,其实不然。
他还亦庄亦谐地“威胁”
道:
任何女子苟呼之为母,强者必怒于言,弱者必怒于色,下流女子或且破口大骂,欲掌其颊矣。
而提倡新文学者,乃以鄙弃国学之故,未及详考,几指全国之女子,尽人为母,虽非有意玩弄,毋乃近于不知而作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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