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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历史主义从未把他们的“文化诗学”
看成学说,他们主要是在研究莎士比亚的时候提出来的一种方法。
他们的最大贡献,就是他们提出了新历史观。
他们的新历史观,简单地说,就集中在两句话上:文本是具有历史性的,历史是具有文本性的,研究者应加以双向关注。
这就是美国的“新历史主义”
的最大贡献。
怎样理解“文本是具有历史性的”
呢?这是说任何文本都是历史的产物,受历史的制约,具有历史的品格,因此,任何文本都必须放到原有的历史语境中去考量,才能揭示文本的本质;怎样理解“历史具有文本性”
呢?这是说任何历史(包括历史活动、历史人物、历史事件、历史作品等)对我们今人来说,都是不确定的文本,我们总是以今天的观念去理解历史“文本”
,改造和构设历史文本,不断地构设出新的历史来,而不可能把历史文本复原。
之所以会如此,关键的原因是作为认识主体的人和人所运用的语言工具。
人是具体历史的产物,他的一切特征都是特定历史时刻的社会因素所刻下的印痕,人永远不可能超越历史;语言也是如此。
按结构主义的意见,语言是所指和能指的结合,这样,语言的单一指称性就极不可靠。
这样,当具有历史性的人运用指向性不甚明确的语言去阅读历史文本时,会发生什么情况呢?肯定地说,他眼前所展现的历史,绝不是历史的本真状况,只是他自己按其观念所构设的历史而已。
就是历史学家笔下的历史也只具有“临时性”
。
今天说某段历史是这样的,明天又可能被推翻,换成另一种说法。
[29]这就是新历史主义的新历史观。
例如,我们在面对司马迁的《史记》文本的时候,一方面我们认为他写的那些人物、故事不过是他用他的语言书写出来的,虽然他根据一定的史料,但他笔下的历史文本经过了加工、分析、解释,这已经不完全是真实的历史,所以历史是文本的;但另一方面我们又要看到,司马迁用他的言语所书写的《史记》,必然受司马迁所在那个时期的社会、文化诸多历史条件的制约,他写来写去,也不可能完全超越他所处的历史文化条件,所以文本是历史的。
这样解释相当合理。
可以说,它与马克思的关于历史观确有相似之处。
马克思曾经在《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一书中说:
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一切已死先辈们的传统,像梦魇一样纠缠着活人的头脑。
当人们好像只是在忙于改造自己和周围的事物时,恰好在这种革命危机时代,他们战战兢兢地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助……
马克思这段著名的话,表达了双重的意思,一方面,历史是既定的存在,对我们来说,他永远不会过去,先辈的传统永远纠缠着活人,因此,任何一个新创造的新事物都要放到历史的天平上加以衡量;另一方面,今人又不会恭顺历史,他们以自己长期形成的观念去理解、改造历史,甚至“请出亡灵来给他们以帮忙”
。
因此,今人所理解的历史,已不是历史的原貌,而只是人们心中眼中的历史。
如果把马克思的观点运用于文学研究,那么一方面要把作品放置到特定的历史背景中去考察,另一方面则要重视评论主体对作品的独到的解说。
“文本是历史的,历史是文本的”
这一说法,既继承了马克思的历史观又有所发挥。
由此可见,美国的“文化诗学”
仍然有许多学术养分值得我们吸收。
历史不过是一种文本,具有“临时性”
,那么我们如何将文学作品放回到原有的历史文化语境中去把握呢?这就是我在前面所说的要想尽一切办法去“重建”
“似史”
的历史文化语境。
所以对于文化诗学来说,“历史优先”
原则仍然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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