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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起来的“文化诗学”
的新思路。
我于1998年扬州会议上提出建立“文化诗学”
的初步构想。
1999年我又发表了两篇论文《文化诗学是可能的》《文化诗学的学术空间》。
2001年再次发表了论文《文化诗学刍议》,并于当年11月7日到中央电视台“百家讲坛”
做了题为《走向文化诗学》的讲演。
不幸的是我的这个讲题被美国学者斯蒂芬·格林布拉特于1986年在西澳大利亚大学讲过。
这样,就有人认为我的理论是从格林布拉特那里搬来的。
的确,此前我读过格氏有关“新历史主义”
批评的论文,他那种把文学文本解读放回到原有的历史语境中去的方法对我有启发。
但我当时不认为这是什么新鲜的东西,因为孟子的“知人论世”
的方法早就倡导这样做了。
我在90年代末提出“文化诗学”
是基于这样三点:第一,文学理论界过分的“内部研究”
,特别是一些琐碎的文本语言研究,忽视了文学的内容,即所谓文学“外部”
的东西,我觉得过分的“内部研究”
是片面的,文学理论应该追求全面性,那就是把“内部研究”
和“外部研究”
综合起来,既要关注文学文本的言语技巧、抒情技巧、叙事技巧,也要关注文学文本的文化、社会和政治内容,进行跨学科的研究。
第二,90年代后期,随着西方的“文化研究”
被引进,一时间又成为文论界追逐的目标。
我认为从英国威廉斯等人那里引进的“文化研究”
基本上不属于文学理论,它是文化社会学,甚至就是政治社会学。
虽然,它有时也举某些文学作品为例来说明某个问题,但它并不看重文学文本的诗情画意,不看重文学文本的审美品质,甚至提出“反诗意”
。
如果我们搞文学理论的人,都钻进这个“文化研究”
中去,那么就必然会脱离文学和文学理论本身,这不利于文艺学这个学科的建设。
后来主张引进文化研究的学者又转而提倡什么“日常生活的审美化”
研究,实际上常常与商业主义“同流合污”
,这就更引起我的反感,我觉得他们这样走下去,必然要撇开我所钟爱的文学。
而我所提出的“文化诗学”
,就是要坚守文学理论的阵地,与搞文化研究的人保持距离。
第三,面对诸种社会问题,我们研究文学理论的学者不能置身局外,要通过文学批评发出我们的制衡的声音。
这样文学理论中缺乏文化的元素和视野显然是不行的。
我觉得“文化诗学”
恰好能使我们研究文学理论的人“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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