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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可以这样说,由于这类情感的清晰性及确定性,被“比”
的“此物”
,与用来比喻的“彼物”
之间,经过一番“理智”
的安排,即经过“匠心独运”
,通过一条“理路”
联系起来。
在这里抒情者是有选择性的,选择甲或乙作为“彼物”
,可以有一个理智选择的过程,最后产生“比”
的“理象”
。
例如,《诗经·硕鼠》:“硕鼠硕鼠,无食我黍!
三岁贯汝,莫我肯顾。
逝将去汝,适彼乐土。
乐土乐土,爰得我所。”
这是普通下层民众对剥削者的极端的愤怒,这种愤怒已经积淀为理智,所以适合于运用“比”
的方式。
你看,这首诗把剥削者比喻成贼头贼脑的贪得无厌的大老鼠,不是把剥削者的丑恶嘴脸,描写得十分生动吗?在这比喻的过程中,作者虽怀着愤怒的情感,但情感清晰、明确,其中就含有“理智”
的因素,本来可以把剥削者比喻成豺狼、虎豹等,但作者经过“匠心独运”
的理智的选择,觉得把贪得无厌的剥削者比喻成硕鼠更确切,这就叫作“附理者,切类以指事”
。
刘勰的“附理”
二字,尤为精辟,“比”
的形象或多或少都有“理”
的因素在起作用。
换言之,比的事物和被比的事物之间,有一个“理”
的中介,通过这个中介,两者的相似点(如剥削者与硕鼠)才被关联起来。
由于“比”
要有“理”
的中介,所以按照刘勰的说法,其审美效果是“比显”
。
刘勰认为兴与比不同,他说:“兴者,起也”
,“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
这就是说,在文学抒情中,还有一类情感是比较朦胧的、深微的,不但摸不着、抓不着,而且说不清、道不明,处于所谓“可解不可解”
的状况。
在这种情况下,就往往自觉不自觉地运用“兴”
的方式,即刘勰所说的“起情者,依微以拟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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