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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学有束脩,每旬有考试。
《唐六典》:“其生初人,置束帛一篚、酒一壶、脩一案,号为束脩之礼。
每旬前一日,则试其所习业。”
业成者上于监,无成者免。
《唐六典》:“凡六学生每岁有业成上于监者,丞以其业与司业祭酒试之。
明经,帖经口试策经义;进士,帖一中经,试杂文策时务征事。
其明法、明书算,亦各试所习业。
登第者上于尚书,礼部主簿掌印句检监事。
凡六学生有不率师教者,则举而免之。
其频三年下第九年在学及律生六年无成者,亦如之。”
其地方之学校学生,亦有定额,
《新唐书·选举志》:“京都学生八十人,大都督、中都督府、上州各六十人,下都督府、中州各五十人,下州四十人,京县五十人,上县四十人,中县、中下县各三十五人,下县二十人。”
设博士、助教等教之。
《唐六典》:“京兆、河南、太原三府及各州,皆有经学博士一人,助教二人或一人。”
别有弘文、崇文馆学生,讲习经业,兼学书法。
《唐六典》:“门下省弘文馆学生三十人,太子崇文馆学生二十人,其课试举送如弘文馆。”
当太宗时,学风最盛。
《新唐书·选举志》:“自高祖初入长安,开大丞相府,下令置生员,自京师至于州县皆有数。
既即位,又诏秘书外省别立小学,以教宗室子孙及功臣子弟。
其后又诏诸州明经、秀才、俊士、进士,明于理体为乡里称者,县考试,州长重覆,岁随方物入贡。
吏民子弟学艺者,皆送于京学,为设考课之法,州县乡皆置学焉。
及太宗即位,益崇儒术,乃于门下别置弘文馆,又增置书、律学,进士加读经史一部。
十三年,东宫置崇文馆。
白天下初定,增筑学舍至千二百区。
虽七营飞骑,亦置生,遣博士为授经。
四夷若高丽、百济、新罗、高昌、吐蕃,相继遣子弟入学,遂至八千余人。”
天宝后,学校遂衰,员额均减于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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